2018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提出: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1月15日,住建部官网发布了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共涉及3项条款:
1、逐步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2、审查机构审查内容,增加“消防安全性”和“人防工程防护安全性”审查。
3、涉及消防安全性、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的,由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近日,天津市住建委宣布成立“建设消防工程验收处”。
其中,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处的职能是:
制定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政策。
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工作。
从这一系列的政策可以看出,将“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建部”后,住建部门基本上已将消防从设计、审查到验收的整个体系框架初步构建完成。
文件原文: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
(2018年9月13日)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经报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现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和编制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划入自然资源部,不再保留城乡规划司,相应核减行政编制20名、司局级领导职数4名(含1名总规划师)。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管理职责,划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相应核减行政编制2名。
三、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涉及消防部队相关人员编制的划转待转隶后另行核定。
调整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内设机构15个,机关行政编制399名,司局级领导职数57名。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
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逐步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二、将第十一条修改为“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
三、在第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涉及消防安全性、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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