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峨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潜逃20余年的犯罪嫌疑人曾某批准逮捕。
案情回顾:
1998年5月19日19时许,家住天峨县更新乡某村的犯罪嫌疑人曾某与其胞兄因土地纠纷发生争吵,进而扭打在一起。
犯罪嫌疑人曾某在扭打过程中随地拾起一把尖刀将其胞兄捅伤后逃离现场,其胞兄在送往医院救治途中不幸身亡。
漫漫逃亡路:
事后,犯罪嫌疑人曾某知道其胞兄不幸死亡后,因害怕被公安机关处理,开始了漫漫的逃亡生涯。先后辗转百色、贵州、云南等地,改名换姓、过着东躲西藏的日子。
虽然案发时间渐行渐远,但是其内心的恐惧从未卸下,愧疚之心常挂心口。经过无数个昼夜的法律洗礼,曾某终于明白只有自首,才能告慰死去的胞兄,得到家人的原谅。
2019年1月27日,犯罪嫌疑人曾某到云南省陇川县公安局投案自首,结束了长达20余载的逃亡生涯。
刑法第67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来源:天峨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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