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两人把车违章停在路边,马女士骑车钻过时被第三辆车撞伤,停车人是否担责?今天下午朝阳法院作出判决,两名违停车主也得担责,需各按照20%的比例赔偿马女士所受损失。
事发2017年3月31日14时许,在朝阳区北苑东路一个路灯杆处,马女士骑车从违法停放的刘女士的车辆和李先生的车辆中间进入机动车道,被赶上来的付先生撞倒受伤。交通队以马女士的交通方式无法确定、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为由未认定事故责任。
经诊断,马女士为闭合性颅脑损伤重度,复杂性尿路感染,马女士住院4次进行高压氧治疗,产生医疗费12万余元,其中付先生垫付了5.5万元。经鉴定,马女士构成十级伤残。后她将三辆车车主都告上法院。
付先生认为,两辆违法停车车辆遮挡他和马女士的路线,亦应承担赔偿责任。李先生、刘女士则辩称,停车的路边没有禁止停车标志,认为大家都停他们停车没有问题。是马女士车速过快,自己没有尽到注意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先生、刘女士在路边违章停车,会遮挡机动车道上驾驶员的视线,付先生未谨慎驾驶车辆,各方对事故发生均有过错,付先生、李先生、刘女士三车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均应在交强险有责赔偿限额内赔偿,交强险外根据各方过错程度,法院确定李先生、刘女士各按照20%的比例赔偿,付先生按照30%的比例赔偿。
最终,法院连同付先生垫付的费用一并处理,马女士共计获得25万余元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