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一男子醉酒阻碍民警执行职务,被互助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处罚送拘留所。
2月2日下午,家住西宁市的居民薛某在互助县五峰镇一茶园和家人团拜吃饭期间饮酒。当日15时30分许,薛某之妻驾驶轿车与他人的轿车相撞,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并报警。接到报警后,互助县公安局五峰派出所民警先期抵达现场处置警情,在民警对车辆及人员进行登记调查时,薛某拒不配合,无故辱骂、撕扯处警民警。后派出所民警将其强制带上警车时,薛某用脚踹踏警车后门,在带回派出所途中不停辱骂民警。
县公安局立即启动民警维权机制,指派治安大队开展调查,治安大队立即组织民警赶赴五峰派出所开展调查取证,迅速查清了案件事实。并对违法行为人薛某进行了询问,薛某对辱骂、撕扯民警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薛某的行为构成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互助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薛某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400元之处罚。
目前,薛某己送达互助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来源:临夏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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