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主岭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康某等11人恶势力犯罪团伙一案,11名被告人涉及8起犯罪事实4项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有期徒刑九年零十一个月不等。被告人在法定期限内无上诉,充分体现了公主岭法院法律适用准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该案的顺利宣判,有力打击了涉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彰显了公主岭法院对扫黑除恶的坚定信心和决心。
被告人康某、魏某等自2012年以来,以“XX贷款公司”的名义从事非法高息放贷业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手段向被害人讨债,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审理期间,公主岭法院组织召开了庭前会议,解决了管辖权、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性问题,并针对没有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通过法律援助的形式,为其指定了辩护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合议庭在审理及合议过程中,针对控辩双方的意见,结合现有证据,进行了综合评议。根据起诉书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存在证据不足、罪名不妥等内容通过认真评议,修正了起诉书不当之处。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事实、量刑依据进行了充分的质证、辩论,确保了11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主岭法院办出了高质量的涉恶案件,切实体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作者:费季为 温丽娇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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