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尽管酒驾的危害人人皆知,但仍有许多驾驶人员在酒后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5月17日,互助县公安交警大队将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雷某某及涉嫌交通肇事罪的谢某某三人依法执行逮捕。
2019年01月26日04时20分许,犯罪嫌疑人谢某某酒后(血醇浓度为72.785mg/100mL)驾驶青BJ5607轻型普通货车,沿威南线由南向北行驶至7km+100m处,与坐残疾人轮椅的互助县台子乡XXX村村民靳某某相撞,致靳某某死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驾驶人谢某某驾驶肇事的青BJ5607轻型普通货车逃逸,并于当日12时许肇事车辆及驾驶人谢某某在其家中被查获。
2019年01月26日18时10分,互助县红崖子沟乡XXX村驾驶人李某某醉酒后驾驶青BF9691轻型普通货车,沿宁互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南环路路口处右转弯时,与同方向行驶的由互助县塘川镇XX村驾驶人李某某驾驶青B8F288轻型普通货车相撞,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驾驶人李某某驾驶青BF9691轻型普通货车逃离事故现场途中,车行驶至振兴大道与毛斯路南路口处时,撞在前方同方向停着等红灯的由互助县东山乡XXXX村驾驶人王某某驾驶的青BP5652轻型普通货车尾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2019年01月26日00时20分许,互助县东和乡XXX村村民雷某某醉酒后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青BC8005小型轿车,沿S103线由南向北行驶至威远镇红嘴村路段时,与相对方向正常行驶的由互助县巴扎乡XXX村驾驶人牛某某驾驶的青A6N039轻型普通货车相撞,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大队依法对经县人民法院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雷某某及涉嫌交通肇事罪的谢某某三人依法执行逮捕,并送往互助县看守所进行羁押。
交警提醒:醉酒驾驶可以通过测试设备和抽血检验来界定,只要检测出体内血液中酒精达到80mg/100ml的法定标准,无论行为人是否自认醉酒,无论是否发生交通事故,均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广大机动车驾驶员不能存有任何侥幸心理,为了你和他人生命安全,要坚决摒弃酒后驾车、醉酒驾车的恶习,共同维护交通安全。
监制丨马青海
责编丨李 洁
编辑丨王 倩
内容来源:互助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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