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高要检察院的案情简述,被告人卢君清,男,1999年12月至2018年10月,任肇庆市高要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地方公路管理站站长,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有三点。
一、贪污的事实
2015年期间,被告人卢君清利用其任肇庆市高要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地方公路管理站站长的职务便利,指使副站长周某连(另案处理)、高要区南岸新宇路面维修服务部经营者黄某标(另案处理)以虚构世纪紫云大道绿化工程为名,从中套取工程款人民币10万元,用于其个人消费。
二、受贿的事实
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卢君清利用其任肇庆市高要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区地方公路管理站站长、肇庆市高要区紫云大道(南引道)升级改造工程项目负责人、高要区过境公路(大辂头村至金渡段、马安至大辂头村段)新建工程项目负责人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70.85万元和10万港币。
具体事实如下:
1.2016年至2017年期间,经廖某荣介绍,被告人卢君清认识广州新蓝图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曾某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曾某培的公司成功中标承接紫云大道(南引道)升级改造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和顺利收到工程设计款等提供帮助,后按照事前约定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收受该公司给予的好处费合计人民币260.85万元,其中42万元作为介绍费支付给廖某荣,其余用于其个人消费及为其情妇黎某红购买别墅。
2.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卢君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佛山中规路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功中标承接过境公路(大辂头村至金渡段)新建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和顺利收到大部分工程设计款等提供帮助,后按照事前约定通过现金方式收受该公司张某(另案处理)给予的好处费合计160万元,用于其个人消费。
3.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卢君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工程老板陈某湖(另案处理)及其下属朱某河(另案处理)参与投标高要区紫云大道升级改造工程、区过境公路(马安至大辂头村段)新建工程施工工程在透露工程信息及确定招标代理公司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陈某湖答谢给予的好处费10万港币和人民币50万元,并承诺日后在该工程施工过程中会继续对陈某湖予以关照。其后,卢君清将上述款项用于其个人消费。
2014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卢君清为其私自承揽的工程、拨付工程款审批等方面得到何某伟(另案处理)的关照,多次给予何某伟人民币合计36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卢君清退出赃款人民币324.1638万元。
........................................
被告人卢君清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涉嫌构成贪污罪;
被告人卢君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涉嫌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卢君清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涉嫌构成行贿罪,据此,提请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卢君清进行判处。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高要清风,版权属原创作者,若有侵犯,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如未标明来源,敬请谅解!
▽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