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江苏高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本文仅供交流学习 ,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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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14时4分,李精华法官敲响法槌,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苏州工业园区法院东沙湖法庭开庭审理。14时30分,法官当庭归纳查明事实和裁判理由,当事人无异议,法槌再次响起,法官宣读判决结果。双方当事人签收民事判决书,薄薄2页纸,原告王阿姨看到第二页的裁判结果,紧张了脸上终于露出了一丝笑容。双方当事人当庭表示服判。
这是苏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工业园区法院开展“分离式裁判”改革试点后的一个庭审现场。作为省内首创,目前在苏州已有60余件简易案件适用了上述新裁判方式,当庭宣判率100%,当庭送达判决书率100%,高效率的裁判不仅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也为省去法官繁重的案头文书工作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分离式裁判”庭审现场
简案呼唤“双赢”快车道
“这个案子当庭就收到判决书!”从业10年的殷秋宝律师难掩激动。“以往的案件,不论繁简每次都要等上一个多月才能收到裁判文书,现在当庭就能宣判,判后就能送达,当事人放心了,我们的效率也提高了。”殷秋宝说,传统的裁判方式除了时间长,判决书也会让当事人看得非常“辛苦”。不少当事人因为缺少专业法律知识,往往无法完全看懂。等待判决时间过长,拿到文书看不懂是一审案件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碰到的最大两个“痛点”。
另一方面,巨大的案件压力让法院围困于“效率瓶颈”。2018年工业园区法院员额法官人均结案数已达529件,新收案件的首次开庭排期都在2个月以后。开庭后法官需要制作判决书,但八股式的判决书格式意味着大量的案头工作:首部、事实、理由、主文、尾部一样都不可以少——繁简不分成了法官们的心病。
既然文书冗长给当事人带来困扰,给法官带来负担,那能否通过简化文书既提升当事人的满意度又提高审判的效率?2019年3月,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下,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实施“分离式判决书”试点工作的规定》:对全部小额诉讼程序和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双方当事人到庭的道赔纠纷、劳动争议、物业纠纷等类案及其它标的在20万元以下、案情简单、事实争议不大的案件适用分离式裁判。适用分离式裁判的文书,裁判事实理由与裁判主文相分离,事实理由于当庭宣判时释明,只载明裁判结果。
裁判文书“大瘦身”,“简”出效率
26分钟庭审,15分钟撰写文书,2页纸的判决书涵盖了双方当事人信息、原告的诉讼请求内容和裁判结果。这份不同以往的判决书乍看上去更像是一份“处方”。
分离式裁判文书
“大病开‘大方’,小病开‘小方’,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相当于一场“小感冒”,只需开一份简单明了的‘小处方’。”承办法官李精华说,“大部分道赔案件中,原告最关心的是自己能得到多少赔偿,被告最关心的是需要赔多少,至于为什么赔,在事故认定的阶段双方都已经明确。这样的‘小处方’其实更符合当事人的需求。”
不同于传统判决书,“处方式文书”里不再阐述案件查明的事实和本院认为的内容,直接载明裁判结果。如此,原来冗长的裁判文书实现了“瘦身”,原来需要1-2个小时撰写的文书在15分钟内即可制作完成,为法官省去繁琐的文书制作过程,让当庭宣判,当庭送达文书成为了可能;而判决结果一目了然,也为当事人减轻阅读裁判文书“负担”。
诊断式庭审,“断”出信任感
裁判文书“瘦身”并不意味着法律逻辑的缺失。“分离式裁判,首先‘分’的是裁判文书的内容,我们把当事人最关心的部分放入判决书,把裁判的事实和理由载入庭审笔录中,”工业园区法院副院长陈建峰介绍,“用笔录补位判决的简化,实际是对法官的庭审提出了更高要求!”
法官在庭审中,必须当庭归纳查明事实和裁判理由,对案件进行当庭“诊断”、当庭认证、当庭宣判。而传统的审判中,法官在庭后有足够的时间对事实进行归纳,对裁判的理由进行“字斟句酌”。没有“当庭宣判”的紧迫感,不少法官会选择分段式庭审、渐进式庭审,使得一些简易案件白白拖长了审理期限。“特别是案件相对简单的情况下,审理期限过长容易使当事人产生种种怀疑,质疑裁判的公正性!”陈建峰说。
诊断式的庭审倒逼法官在庭审中围绕争议焦点和事实组织举证质证、充分辩论,杜绝简易案件反复开庭,通过一次集中审理形成心证,进而即时作出裁判。这让当事人全程见证了“裁判”过程,所有因为“等待”而产生的怀疑因“当庭宣判”得以破除,对法官的信任,对裁判的信服也由此建立。
庭审“全景”,“透”出满意度
此外,在进行“分离式裁判”时,法庭摆设也有不同。法官和原、被告的桌上除了电脑显示器,还各放置了一个收音麦克风,法官、当事人和律师说的话同步转换成文字。庭审语音转换系统的使用保障了庭审笔录的规范性和完整性,100%记录庭审中答辩、质证、辩论等流程,并详实记录了法官当庭归纳的查明事实、裁判理由及对当事人的当庭释法。
庭审看得见,笔录全透明,判决书立等可取——这样的裁判改革让简案快审真正驶上了“快车道”。“分离式裁判是繁简分流背景下赋能简案快审更高效率的一种方式,”陈建峰说,“信息化为我们庭审效率加速,分离式裁判的尝试则是通过审判机制的创新为裁判再加速,有了双轮提速,‘简’案才能真正快起来!”
目前,分离式裁判适用于双方当事人都到庭的简易案件,诉讼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完全参与对证据的提交、质证和辩论,彻底改变了庭审“走形式”,庭后“审案子”的现象。通过让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亲身感受司法程序,看见正义产生过程,提升满意度和获得感。“让分离式裁判分离法官的负担,也分离当事人的‘不信任’,这才能真正让我们的裁判回归到司法的本意,回归到当事人的司法需求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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