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
光
台
为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促使其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相关条款,太谷法院将以下人员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曝光。
2019年太谷法院
(第四批)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的规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或法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以及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法院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并将解除名单推送有关部门予以解除相应的高消费限制、信用惩戒、任职资格等限制。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积极向太谷县人民法院举报以上失信被执行人的下落或财产线索,共同营造良好的诚信和法治环境,有力推动诚信太谷建设。您的支持就是我们公正司法,破解执行难题的动力和保证!
编辑丨范卓 来源丨晋中法院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