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朋友在后台询问郑州人社专家(微信号:shebaozj),称自己是开服装店的,雇佣了几个营业员,但是一直没有为他们缴纳社保。他想问下这种情况是否合适,个体户也要缴纳社保吗?今天我们就来介绍下这个问题。
小餐馆、小商店、服装店等等这种店面是我们经常接触的,他们有的没有雇员,老板自己单干,也有根据需要雇佣了员工。老板与员工之间只有一纸非正式的合同,有的甚至只存在口头协议。员工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甚至有不少人会认为自己只是个体户的帮工而已,老板只需按时足额向自己支付工资,并无其他责任和义务。其实,个体工商户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律规定的。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需要招用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与招用的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侵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如果个体户是老板自己经营,那么老板可以根据需要以灵活就业的方式参保。但是如果个体工商户雇佣了员工,员工按时上班,发放工资,那就是法定的用人单位主体,理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故有雇员的个体工商户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
也有朋友表示,虽然现在个体工商户也要给员工交社保了,可用人不稳定,给员工交了社保,雇工却说不干就不干了,该怎么办?
这是目前存在的实际情况,社保费用不低,个体户员工流动性强,如果干的时间很短,交了社保,人说走就走了,小本经营就会感觉亏。假如雇员真地只干了一天,或几天,个体工商户就要掏一个月的社保费,就公平合理吗?如果真地完全依照法律去做,个体工商户就亏大了,甚至难以承受。另外从情理上讲,也不见得就公平。
再考虑到目前很多地方的社保办理业务期有限,实际执行过程中,可以考虑延后办理,员工来的时候,提前说清楚,次月起上社保。走的时候,在结束用工关系之后,再上一个月的社保。如果没干满一个月就走了,原则上不给上社保。
另外,如果雇佣的是小时工,或者是在校大学生,那么工作时间不超过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免交社保。因此个体户可以在情况许可的情况下,尽量采用灵活用工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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