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莘县精心打造了节日灯光工程,彩灯扮靓了街道,丰富了百姓的精神生活,成为一道亮丽风景。然而,美丽背后却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举动,特别是在正月之后,竟有些“爱美”之人,偷偷将彩灯拆下据为己有。
近日,莘县公安局图侦中队联合莘州派出所将盗窃彩灯的违法行为人刘某依法行政拘留。
经调查,2019年2月27日23点30分左右,违法行为人刘某在莘县政府街与通运路路口盗取莘县亮化工程用灯带4根。
案情虽然不大,但性质却很恶劣。莘县公安提醒,街道上的彩灯是公共设施,是用于节日美化的。任何破坏城市公共设施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对于盗窃彩灯行为公安机关也将会给予坚决的打击和严厉的处罚。
来源:闪电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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