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谣
污蔑
诽谤
07月09日11时许,陈某在交警城区二中队处理违章未果后,为泄私愤在其微信朋友圈捏造事实发图文,诽谤城区二中队中队长。
据了解,当天上午,陈某来到中队长办公室咨询:自己的驾驶证已经记了6分,现在公司有一辆车需要记6分,能不能记在自己的驾驶证上。中队长告知其去窗口咨询办理。
陈某来到窗口,工作人员向其解释,由于并非是车主也不是该车的驾驶人,所以不能处理此次交通违法行为。陈某心怀不满就恶意捏造事实发至朋友圈。
经查,陈某25岁,城东街道人。目前,陈某因诽谤被温岭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
陈某内心独白:悔不当初啊!!
当前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许多网民喜欢在网络论坛发帖子,但有少数网民在发帖时,为图一时之快或达到其它目的,故意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有的公然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和单位,也有的在网上散布了一些不负责任的不良言论,损害国家机关信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警方也提醒广大市民,网络世界也是法治社会,法律是网络行为的底线,希望广大网友共同遵守网络秩序,在网上论坛中抒发自己情感和想法时,必须为自己公开发表的言论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真正做到文明上网、文明发帖、文明言论,积极营造“和谐”的网络舆论氛围。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任意诽谤造谣,
都将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温岭交警 小编:路路通 责编: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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