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宜宾市委同意并报省纪委监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宜宾市委原委员张明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明明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旅游安排,收受高档服饰、名牌包等礼品;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与管理服务对象“亲而不清”,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经常与管理服务对象赌博;对江安县发生的“7.12”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生活腐化;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张明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宜宾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市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明明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宜宾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来源/宜宾市纪委监委
主编/王成栋 责编/周玉编辑/李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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