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公然辱骂烈士?违法!
靠法律捍卫烈士荣光,点赞!
■焦盛洋 李 白
近日,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唐某某侵害刘磊烈士名誉权一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当庭宣判,被告唐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在湖南省省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庭审结束,唐某某对着媒体镜头深鞠躬并道歉。这是自去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湖南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庭审现场。
被告唐某某公开道歉。
3月19日,江苏省苏州市消防支队吴江区大队盛泽中队副班长刘磊在营救一轻生女子时不幸壮烈牺牲,年仅22岁。次日,国家应急管理部批准刘磊同志为烈士。3月22日,唐某某在自己创建的微信群中,与网友讨论石门籍烈士刘磊的英雄事迹时,公然发表“狗熊”“有什么可惜的”“我说的是实话”等侮辱性言论。愤怒的网民在谴责其不当言论的同时,纷纷向石门县公安局举报。
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经石门县公安局网监部门调查后,民警依法将唐某某抓获归案,并给予其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常德市人民检察院迅速介入,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启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程序。在征求刘磊烈士近亲属意见后,报省检察院审批并批复准予起诉。庭审中,唐某某对自己发表侮辱言论深感后悔,当庭宣读了道歉信,希望得到刘磊烈士家人及广大社会公众的谅解。
当天,全国人大代表、石门县雁池乡苏市学校校长王怀军及部分市县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消防员代表、教师代表等100余人参加了庭审旁听。王怀军说,这次庭审,既是慰藉英雄亡灵,也是一次警示教育,尤其要加强对广大青少年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尊敬英烈、崇尚英雄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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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使英雄泪满襟
■李 白
英雄者,国之干,族之魂。随着英雄烈士保护法的实施,崇尚和捍卫英烈上升到国家法律的高度,尊崇英雄、学习英雄逐渐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君不见,十万石门人自发拉起“忠魂不泯,百世遗芳”“刘磊烈士英魂永存”的横幅欢迎烈士回家,场面震撼、令人感动。就在整个石门山城哀悼烈士时,却出现令人气愤的杂音。那些为了博眼球的歪曲侮辱,为了张扬个性的娱乐至死,为了牟取利益的哗众取宠,不仅挑战着社会公众的道德底线,而且触犯了法律红线。要以法律的名义礼赞和颂扬英雄,莫使英雄流血又流泪!
来源:中国国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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