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陈岚曾表达过一个观点:“永远不要把你的孩子委托给别人,闺蜜也不行。你闺蜜是女的,但你不知道她的男朋友、她的丈夫,她的周围有什么人。”这一观点当时不被人们认可,觉得防备心太重的生活太累。殊不知这样的防备是必须的。下面这个案件中的周姓女子,就假借闺蜜的身份,行“拉皮条”之便利。
7月3日下午,有网友爆料称上海一位对外公布资产达3000亿的董事长因猥亵女童被传唤调查。据网友爆料这名男子名叫王某华。是一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长。事情发生在6月29日,当天王某华入住一家五星级酒店,在酒店内对一名9岁女童实施猥亵。9岁的小女孩毕竟弱小单纯,事情发生以后,身体感觉不适的小女孩打电话将自己的遭遇告诉远在老家的妈妈。
女孩妈妈听完以后简直惊呆了,她不敢相信这一切会发生在自己女儿身上,毕竟带走女儿的是她的好朋友周某。周某是江苏徐州人,与女童的妈妈是好朋友关系,最近孩子放暑假了,周某告诉她要带两个孩子去上海迪斯尼乐园玩。一个9岁、一个12岁的女孩,正是对乐园充满幻想的年纪。女孩妈妈本来还有一丝犹豫,毕竟无功不受禄,可是耐不住孩子的请求。
最终女童妈妈答应了周某,将两个女儿交给周某带往上海。结果周某为了1万块钱竟然竟两个孩子带进了王某华入住的酒店。据上海公安透露,王某华最终对9岁女童实施猥亵后,支付给周某1万块现金作为答谢。女孩妈妈得知女童的情况以后,立即赶到上海报警,上海警方迅速立案调查。
王某华
7月3日下午,上海公安方面回复称,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某涉嫌猥亵女童属实,目前女童已验伤情,阴道有撕裂伤,构成轻伤。涉案人王某今年五十余岁,是上市公司新城控股的董事长,目前对外公布总资产达3000多亿元人民币。同时还拥有一家港股上市公司。
警方通报以后,不少律师表示,王某华最终或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律师之所以这么猜测,主要源于警方通报透露出的隐藏信息。首先,通报用词是“猥亵”,没说是“强奸”,但通报中又说给女童造成了阴道的撕裂伤。这一点也就是说这个人没有用自己的“某项器官”,而是采用其他物理方法造成孩子的伤害。但是,要注意的是:猥亵和强奸在量刑上存在显著差异。强奸幼童最高可判死刑。猥亵幼童没有特殊情节,一般也就是判5年左右。因此律师做出这种猜测。
随着事件被热议,上海警方7月3日晚上在此发布关于此事的警情通报,通报透露,警方7月1日下午,在警方工作下,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7月2日晚,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至公安机关自首。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周某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已被普陀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王某华的惩罚究竟会怎样,这自然有法律来审判,除此以外,阿尕认为,带孩子去酒店的周某也应该重判。真禽兽犹可辨识,假朋友防无可防!这位周某号称女童母亲的朋友,为了一万块钱就把朋友女儿卖了,简直比蛇蝎还毒!俩姑娘一个9岁、一个12岁,都到了略知人事的年纪了,这件事给小姑娘带来的心理创伤可能会更严重。因此,阿尕认为周某的罪恶不比王某华少。这件事也应该引起家长的反思,身边的人并非人人都可信任。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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