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人张某以洞河镇某村级公路施工过程中,损害了自己房屋根基为由,与施工方发生纠纷,2019年6月23日20时许,村干部曹某等人在张某院坝调解该纠纷时,张某与施工人员李某发生口角,伸手打了李某肩膀一下,李某妻子魏某见状,便上前打了张某一耳光,随后张某、魏某二人相互抓扯,互相殴打对方身体,随后被旁人制止。
违法行为人张某、魏某互相殴打对方身体的违法行为,侵害了他人的人身健康权,应当受到相应的治安行政处罚。张某率先动手段打他人而引发事端,故对张某应从重处罚。因殴打他人,紫阳县公安局依法给予张某处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500元处罚,给予魏某处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200元处罚。(来源 安康交通广播)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