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揭西法院执行干警在深圳市突击拒不接受传唤的被执行人李某住所,对其采取拘传措施并迅速带回揭西法院。经执行法官耐心劝导,李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执行和解协议,首期50万元执行款于当天17时到账,案件圆满终结。
基本案情
2015年11月27日,陈某与李某签订借据,约定李某向陈某借款100万元,借期两年。借款期限届满后,李某未能按时归还借款,双方又对借款重新约定,但李某仍未按时还清。陈某遂诉至法院。经审理,揭西法院于 2018年6月19日 作出判决:李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陈某借款本金100万元及相应利息。但李某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陈某遂向揭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 2019年1月2日 立案。经多次传唤,被执行人李某拒不到揭西法院接受调查。鉴于其藐视法律、逃避执行,该院决定对其采取拘传等强制措施。
执行过程
根据摸查结果, 4月18日 ,揭西法院出动6名干警驱车前往被执行人李某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准备对其采取措施。经蹲守后,发现李某离家外出。为避免打草惊蛇,遂定于次日清晨再次采取行动。 4月19日6时 许,执行干警对正在家中吃早餐的李某突击采取拘传措施,并带回揭西法院。经多次劝导,并告知其如拒不履行义务,将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依法严惩“老赖”。慑于法律的威慑力,李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承诺将积极配合履行还款义务。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当日下午5时许,被执行人李某首期款项50万元到达法院执行款账户,剩余款项将分期履行。
此次跨市执行在较短时间内执行回部分款项,切实有效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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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揭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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