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遵义市正安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黑案。该案28名被告人获刑,其中黑老大李某林因多项罪名,被判处23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9年3月8日,该案的“黑老大”、被告人李某林在正安因打人被拘留后,以此作为“混社会”的资本,通过请吃喝的方式收买人心、拉拢人员。
为获取经济利益、壮大组织力量,2009年至2012年期间,李某林利用遵义市大力发展新蒲新区的机会,拉拢、腐蚀新蒲新区管委会原副主任马某权等多名国家干部(均判刑),构建非法关系网。
从2012年开始,李某林通过在当地组建“地下执法队”、非法围攻工地、与他人打架争夺“江湖地位”、强揽工程、以黑护商等手段,逐步形成了人数较多、成员基本固定、内部层级分明、组织结构较为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查明,该案共计20起犯罪事实,涉及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多项罪名。经审理,法院一审判处黑老大李某林多项罪名成立,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该组织的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6个月不等刑期,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至30万元不等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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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丽蓉| 校对:李珊珊
来源:贵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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