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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明明是到银行存款的,今年取款时却被告知是保险不到期,无法取出来。”日前,牡丹区西城街道康复社区居民丁先生将遭遇到的烦心事告知记者。针对此事,市银监局有关人士表示,这是银行代理的中间业务,具体以当时签收合同为准。但签订合同十日内为犹豫期,可以撤销。
丁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夫妻都是某企业退休职工,孩子们都成家立业了,手里有些积蓄。三年前,两人算计一下,就将退休工资存在家附近的一家银行里。“当时有工作人员很是热情,并出具存款合同,我们没有仔细看就签了,之后也没有花大钱的时候。”去年,孩子在外地结婚需要买房,就准备给孩子弄点首付款,但当两人到银行提取存款时,却被告知,他们的存款一部分购买了保险,不能全额提出来。
“真不知道这是咋回事?我的存款咋就变成了保险?”丁先生感到,从这事看来,自己的财产没有损失,但自己该用钱时却无法取出也是麻烦事,“国家在这方面有啥具体规定呢?”
对此,记者联系到市银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银行代理的保险中间业务,也是国家法律允许的。近年来,银行代理寿险业务发展较快,但也出现一些误导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现象。
市银监局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在开展代理保险业务时要开设专门销售区域,合理控制销售区域和销售队伍,提高销售品质,不得通过银行储蓄柜台销售。
在对销售人员管理方面,商业银行要加大内部对销售人员培训力度,严禁保险公司人员驻点销售。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要全面客观介绍保险产品,按保险条款将保险责任、责任免除、退保费用、保单现金价值、缴费期限等明确告知客户,不得进行误导销售和错误销售,并不得擅自印制代销产品的宣传资料或变更产品宣传资料的内容。
同时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也有特殊规定,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在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的10日内,属于犹豫期,在这个期间内,购买人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除了收取10元成本费外,应退还购买人全部保费,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有关人士提醒广大市民,市民们尤其是老年市民去银行存款时,一定要擦亮眼睛,看清合同,不要被某些人员所承诺的高息所惑,并保留好存款凭证。
(菏泽日报 周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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