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精神,现将龙岩市电动自行车实施新国标后有关生产、销售、备案登记、注册登记等事项通告如下:
一、生产和销售
(一)本市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如有)应按照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改造升级生产线,按照新国标生产电动自行车;本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应主动消化不符合新国标的库存车辆;2019年4月15日起,禁止在本市生产、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二)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应通过店堂告示、在销售凭证中注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的车辆符合新国标并已获得CCC认证。销售企业因未明确告知或告知不真实、不全面,导致消费者购买的车辆不符合新国标、未取得CCC认证,不能依法注册登记并上道路行驶的,还应向消费者承担退货等民事责任。
(三)销售企业对于已销售的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还应按照要求做好售后服务,履行“三包”义务。
二、注册登记
(一)2019年4月15日起,所有不符合新国标、未获CCC认证的目录车型全部作废,我市按照旧标准发布的《龙岩市准予登记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目录车型》(2014年第一批和2017年第二批)同时废止。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将符合新国标且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型号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经审查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型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外公布。
(三)2019年4月15日起,消费者购买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型号应符合新国标且获得CCC认证证书,经龙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备案登记;各县(市、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莲花交通管理服务站)应严格按照新国标认真查验电动自行车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以及CCC认证证书、销售发票等相关要求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并实行“带牌销售”,严禁为未获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办理注册登记。
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龙岩市公安局
2019年7月15日
来源:龙岩交警 e龙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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