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上海迪士尼禁止自带饮食被告#的话题登上热搜,引发众人关注。
不得携带食品入园,上海迪士尼被大学生告了
今年3月,上海迪士尼乐园因为“禁止自带饮食”被华东政法大学大三学生小王告上了法庭。
中国青年报记者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案尚在审理中。
小王说,自己在今年1月28日花了365元在某款App上购买了一张迪士尼乐园一日游特价票,并于1月30日前往游玩,“在购买门票时,并未见到有‘禁带食物’等相关提示。”入园前,小王花了40多块钱买了饼干等零食。
但在入口处,园方工作人员将小王拦下,要求检查他的背包。“当时,工作人员看到我带了零食后,先要求我把零食扔掉,态度比较强硬。”小王说,“我不同意,他又说让我在入园处的小桌子旁吃掉或者寄存到附近的寄存柜里。”园方工作人员所指的“小桌子”,是很多游客的“痛”。
迪士尼乐园入口处的这两张桌子,常常有一些游客因为不舍得丢弃携带的食物,不得不当场狼吞虎咽,显得很狼狈。至于园方工作人员推荐的“寄存柜”,一天的寄存费要80元。小王说:“我买的零食都没有这么贵,怎么可能舍得寄存呢。”双方当时发生口头纠纷,小王拨打了110,“跟警方去做了笔录回来后,这件事情并没有解决。”此后,小王拨打了12345和12315投诉热线进行投诉,“他们告诉我,‘禁止携带食物’这个规定是迪士尼乐园制定的,符合法律规定。我跟他们说这明显是违法的。后来也不了了之了。”在多次沟通、投诉无果后,小王便将自己购买的零食进行了处理,“没办法,毕竟对方很强势,而且购买的票不能退。”
回到学校之后,在上海迪士尼度假区官网的 “游客须知” 栏中,小王发现了园方工作人员所说的 “规则”,小王说:“在不得携带入园的物品中,包括食物。而在入园检查之前,我并没有获得任何这方面相关的提示。”
中国青年报记者了解到,上海迪士尼刚开园的时候,“禁止自带饮食” 的规定因受到公众广泛质疑仅停留在 “禁止自带已开封、无包装饮食” 阶段,当时上海迪士尼方面的解释是无包装、已开封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但从2017年11月15日开始,上海迪士尼乐园对入园游览的游客须知进行了调整,规定 “不得携带以下物品入园:食品;酒精饮料;超过 600 毫升的非酒精饮料”,这与之前允许携带原始包装、密封的、未开封的及不需任何加工或处理即可享用的食品相去甚远。
在上海迪士尼游乐园玩一天的时间,如果是夏季、人多排队的情况下,游客就只能够自己花上20块钱在园区内购买一瓶可乐。
为了解社会大众对于上海迪士尼乐园禁带食品入园的态度,小王和3名华政同学通过不同途径进行了一次调研。小王说,他们的调研结果显示,多数人认为上海迪士尼乐园的相关规定目的是 “提高园内餐饮业的创收,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原告向上海迪士尼索赔 46.3 元
2019年3月5日,小王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请了诉讼,在诉状中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1)要求确认上海迪士尼乐园禁止游客携带食品入园的格式条款无效。
(2)请求上海迪士尼乐园赔偿原告损失,包括原告在迪士尼乐园外购买却因被告不合理规则而被迫丢弃的食品的费用,共计 46.3 元。
小王回忆,庭审从当天13:45开始一直持续到17:00左右结束,3个多小时。调研中小王就发现,很多消费者虽然表达了对迪士尼相关规则的不满,但提到 “起诉” 时,大家都选择了 “算了”、“太麻烦” 等态度。“而经营者往往就是利用了消费者的这种心理,钻法律的漏洞,在消费者都没有意识到的情况下,侵害了消费者正当的合法利益。”
“我们希望通过这次诉讼能够呼吁社会公众更加关注自身权益,消费者能够向不合理的制度说不。所以,不管这次结果如何,我们都不会怂,会将诉讼坚持到底。” 小王说。
网友:做了我们想做又不敢做的事
此事一出,立刻在网上引发网友热议。
消费者的权利包括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自主选择权等。这次事件里,就是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南法君为大家整理关于消费者如何依法行使其自主选择权的条例,欢迎浏览。
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有明确的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需求、意向和兴趣,自主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或服务。必须合法行使,不得滥用自主选择权。
自主选择权包括
1、自主选择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
2、自主选择商品品种和服务方式。
3、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4、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简称为自主选择权。也就是说,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需求、意向和兴趣,自主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或服务。
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不得进行欺骗性的有奖销售或以有奖销售为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或进行巨奖销售;政府及其部门不得滥用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或本地产品流向外地,也是对消费者选择权的有力保护。
注意问题:
1、必须合法行使,不得滥用自主选择权,即其选择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尊重社会公德,不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2、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并不排除经营者向消费者进行商品、服务的介绍和推荐。
来源:央视财经 中国青年报 法治阳光基金
编辑:王晓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