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公安交警处罚,不满!
朋友圈发文、微信群群发图文,辱警!
结果呢?
......
被行政拘留五日
跟着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7月8日,郭某因所骑的摩托车加装了雨棚,兴国公安交警对郭某做出行政处罚,郭某不服,当场撕毁了处罚决定书,并拍摄视频上传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三个微信群,并在微信里对兴国公安交警进行辱骂。
经查,2019年7月8日上午9时许,郭某因所骑的摩托车加装了雨棚,在兴国县潋江镇五福广场被兴国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女警中队拦下,女警中队对郭某作出行政处罚,郭某不服,当场撕毁了处罚决定书,并对女警中队进行手机摄录,将手机摄录的视频上传到自己微信朋友圈,三个微信群里,并在微信里对公安交警进行了辱骂。
其言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兴国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二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行政拘留五日不予执行。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二十一)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的;
兴国公安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往后将持续推动加装太阳伞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以防止因太阳伞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希望广大车主理解和支持。
安装了遮阳伞的电动车,存在四个安全隐患:
1、遮阳伞撑起后,一旦出了事故,骑车人极易被遮阳伞刺伤眼睛等部位;
2、增大了行驶阻力,影响行车稳定性;
3、遇到道路湿滑、刮风下雨等恶劣天气,重心不稳易导致翻车;
4、遮挡视线,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兴国公安交警提示您:如对警方处罚不满,可以按法律程序进行申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而不是在网上进行谩骂宣泄。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同样受到法律的监督和约束,触犯法律必将受到公安机关依法严惩。
来源:兴国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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