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了《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设立辅修学位、双学位、联合学位三种学士学位类型。并要求学位授予单位不再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
学士学位在我国已有近40个年头,在建立初期满足了我国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需求,对于本科阶段教育质量的提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如今随着本科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产生了一些如学士学位授予不规范,质量监管有空白等问题。《办法》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
学士学位授权需审核
《办法》规定,学士学位授权分为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授权和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
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士学位授权由省(区、市)学位委员会负责审批。军队院校的学士学位授权由军队学位委员会负责审批。审批标准需明确办学方向、师资队伍、基本条件、课程设置、教学方式、管理制度等要求。
已获得学士学位授权的专业停止招生五年以上的,视为自动放弃授权,恢复招生需要重新申请授权。
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可开展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授权的自主审核工作。
设置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联合学士学位
《办法》提出:
- 对于全日制学生在本校自主选择读多个学位的,可以采取辅修学士学位方式。
- 对于学校主导开展的复合型人才培养,可以采取双学士学位方式。
- 对于校际之间正式开展的复合型人才联合培养项目,可以采取联合学士学位方式。
同时,为确保学位证书的权威性,对于获得多个学士学位的都只发一个证书,所获各类学位情况在证书上予以注明。
学士学位纳入质量监督体系
《办法》中要求,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学士学位质量监督纳入到学位质量保障体系。原则上在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完成首次学位授予后对其进行质量评估,并定期抽检。对于学术不端进行严厉打击,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或授权专业,采取工作约谈、停止招生、撤销授权等措施。
不再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我国的第二学士学位制度是在改革开放初期,针对我国 研究生教育薄弱问题提出的一种应急性人才培养渠道,目前已经基本完成了其历史使命。
当前高校实行的第二学士学位,多是双学士学位和辅修学士学位的模式,因此,《办法》提出不再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
过渡与执行
《办法》中提出,为了做好工作衔接,保证平稳过渡,将设置 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期间,高校按原有政策执行,有条件的高校可以按《办法》执行;过渡期结束后,2022年所有高校按《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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