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发布的《黑龙江省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为提高教师师德修养,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6月14日,幼儿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学习《黑龙江省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学习会上,详细解读了《黑龙江省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并要求教师认真做好记录,会后,认真撰写心得体会。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要不断反省自身,发现不足,时刻维护崇高的教师形象,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把“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当成不懈追求。
会议强调,全体教师要积极学习《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政策法规,要把依法从教作为职业生涯的必修课,始终把为人师表,热爱幼儿放在工作首位,希望每一位教师都能秉承“为幼儿一生幸福奠基”的理念,成为师德高尚的优秀教师。
通过本次学习,让全体教师意识到,只有爱岗敬业,不断学习提升内涵,时刻以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内化自己的行为,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才能成为一名优秀的幼儿教师。
编辑:王 博
审核:王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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