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宣判首例“地下讨债队”软暴力案
三人犯寻衅滋事罪身陷囹圄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如果采取过激方式强行索债,则很可能钱没有要到,自己还落得身陷囹圄的下场。
通州法院审理并宣判了南通地区首例“地下讨债队”软暴力帮债主讨债案。刘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0元;王某、管某因犯寻衅滋事罪分获二年和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现场回放
缪某与曹某之间存在债权债务纠纷。海门法院曾于2016年7月作出民事判决,判定曹某和顾某向缪某支付货款人民币近18万元及逾期付款损失。判决生效后,曹某和顾某未能履行,缪某多次催要无果。
听说刘某以帮他人讨债为业,缪某遂通过朋友联系上刘某,请他替自己向曹某索债。后刘某又联系到王某、管某,共同向曹某追索债务。2017年4月20日,缪某与刘某、王某签订委托书,委托二人等向曹某催要欠款,并向其提供了资金。此后,刘某、王某、管某等人采用请艾滋病患者恐吓、喷泼油漆和粪便、撒纸钱等方式,先后6次向曹某索债,严重影响了曹某及其家人、曹某生意合作伙伴的正常工作与生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纠集王某、管某等通过极端手段索债,情节恶劣,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三人的刑事责任。一审宣判后,三被告人在法定期限内均没有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债权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一定要理性合法,不能采取极端、暴力等非法手段,如伤害债务人、非法拘禁、非法聚众闹事、毁坏债务人财产、堵门及其他影响社会、单位正常生产、生活、经营秩序等,均会触犯我国的刑法。”该案承办法官介绍,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已被国家列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对象,法院根据不同的情形和造成的后果,对涉案被告人处以有期徒刑及以上的刑罚。
法官提醒,债务人应诚实守信,按约定的时间及时履行相关债务。同时,债权人要使用合法的方式进行追讨,切不可相信社会上的一些讨债公司或采取非法方式讨要债务,以免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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