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下同)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二)补贴标准、方式和期限
补贴标准:用人单位为上述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补贴方式:先缴后补。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为2年。
(三)申请补贴须提供的资料
1.韶关市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花名册;
3.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属就业困难人员的需同时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
5.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属高校毕业生的,应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6.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7.用人单位属小型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微型企业认定表;
8.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以上材料在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1、2项资料。
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补贴标准、方式和期限
补贴标准: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
补贴方式:先缴后补,从申报就业之日起核发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三)申请资料
1.韶关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表;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
3.由灵活就业人员签名、并经雇主签名确认或灵活就业人员所在社区盖章确认的灵活就业岗位和地址等证明材料(就业备案登记表);
4.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复印件(需有申报就业的记录);
5.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应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在灵活就业人员首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只需提供第1、2项资料。
三、一般性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用人单位一般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补贴期限除对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资料:
1.韶关市岗位补贴申请表;
2.符合享受岗位补贴条件人员的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符合享受岗位补贴条件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5.符合享受岗位补贴条件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6.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的,需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和就业证明材料;
7.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8.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以上材料在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1、2和7项资料。
四、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含“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可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补贴由用人单位统一代为申领,发放至高校毕业生本人。
申请资料:
1.韶关市岗位补贴申请表;
2.符合享受岗位补贴条件人员的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符合享受岗位补贴条件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5.符合享受岗位补贴条件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6.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的,需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和就业证明材料;
7.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8.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以上材料在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1、2和7项资料。
五、公益性岗位补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或者扶持开发公益性岗位,招用符合相关条件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除对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资金支付到用人单位。
申请资料:
1.享受补贴人员名单;
2.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4.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岗位招用人员情况的相关材料;
5.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
六、公益性岗位社保个人缴费补贴
对符合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条件的劳动者,按其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同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资金由用人单位代为申领(需与公益性岗位补贴一并申领,社保缴纳情况由受理机构直接查验),发放至劳动者本人(提供个人银行账户)。
七、有组织输送农村劳动力就业补助
(一)补助对象和条件
非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免费组织农村劳动力输送到我县企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
(二)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为800元/人。
(三)申请资料
1.与企业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的购买服务协议;
2.有组织输送农村劳动力就业补助申请表;
3.有组织输送农村劳动力就业人员花名册;
4.输送农村劳动力就业人员的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八、职业介绍补贴(重点用工企业)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非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为重点用工企业介绍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400元/人。
(三)申请资料
1.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重点用工企业);
2.职业介绍补贴人员花名册(重点用工企业);
3.介绍就业人员的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九、职业介绍补贴(困难职工)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非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介绍困难职工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400元/人。同一人两年内只能申领一次。
(三)申请资料
1.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困难职工);
2.职业介绍补贴人员花名册(困难职工);
3.困难职工的身份证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十、中小微企业吸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中小微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
(二)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
一次性补贴3000元/人。
(三)申请资料
1.中小微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补贴申请表;
2.中小微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补贴花名册;
3.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证明复印件;
4.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5.用人单位自行提供《企业划型证明》。
十一、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乡村经营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经营实体,吸纳就业并按规定办理用工备案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三)申请资料
1.申请表(登录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在线申请);
2.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
3.登记注册证明原件;
4.招用人员花名册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5.企业银行账户复印件。
首次申领此项补贴,以申请时实际吸纳就业人数核发补贴。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用工人数核发补贴。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十二、一次性创业资助
(一)补助对象
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领取毕业证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在乡村经营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创业者(经营主体),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
(二)补贴标准
按10000元/人一次性发放,符合条件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三)申请资料
1.申请表(登录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在线申请);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属在校生或毕业生的提供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原件;属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的提供转业证或退伍证原件;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其他认定证明材料;属返乡创业人员的提供有外出创业或务工记录的就业创业证或外出创业务工经历证明材料;
3.登记注册证明原件。
十三、租金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领取毕业证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在乡村经营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创业者(经营主体),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二)补贴标准
每年最高40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三)申请资料
1.申请表(登录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在线申请);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属在校生或毕业生的提供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原件;属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的提供转业证或退伍证原件;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其他认定证明材料;
3.登记注册证明原件;
4.场地租用合同原件;
5.缴纳租金的凭证(发票、收据或银行流水)复印件。
十四、创业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组织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非毕业学年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除外),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二)补贴标准
1.创办企业培训每人最高1000元。
2.创业培训(实训)每人最高2500元。
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三)申请资料
1.韶关市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2.学员的身份证和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3.学员签名的花名册;
4.韶关市创业培训(实训)申报补贴登记册;
5.创业培训机构的银行基本账户复印件。
首次申报需提供定点创业培训(实训)机构相关文件。
十五、创业担保贷款
按粤人社规[2019]15号文件《关于印发〈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自2019年7月1日起,创业担保借款人对象范围、贷款额度执行如下规定。
一、借款人对象范围
(一)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农民(以下简称重点扶持对象)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提交贷款申请时年龄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2.有具体经营项目;
3.已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
4.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对其中的妇女,应给予重点支持。
(二)其他人员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须在3年内。
二、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
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贷款按合同签订之日同期限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标准(即贷款基础利率+3%)内据实贴息,每次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且符合借款人对象范围第一款的借款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不属于重点扶持对象的借款人,只能享受1次贴息。
由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到期确需继续使用的,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间不予贴息,可继续提供担保。
三、申请资料
1.《韶关市创业带动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2.《就业创业证》原件
3.法定登记手续正本复印件
4.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5.担保(抵押)凭证复印件
6.经营场所照片(场所和门面)
7.土地承包合同及村委出具的项目证明和签名复印件(适用于农户),种树类型的须提交林权证。
8.创业带动就业花名册
十六、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的暂行办法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本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女四十周岁以上、男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二)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指在民政部门低保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城镇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五)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农村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农村贫困家庭人员(农村贫困家庭指经当地扶贫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
(六)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七)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指距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年(含1年)以上人员。
(八)戒毒康复人员。指经过戒毒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九)刑满释放人员。指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十)精神障碍康复人员。指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十一)退役士兵。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且在申请认定时已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
(十二)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指需要赡养同一家庭户口中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重大疾病参照我国保险行业适用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十三)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认定程序
自愿申请。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可向户籍地(常住地)街道(乡镇)或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填写《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凭证。同时,属于以下类别人员的,还需分别提供如下材料:
1.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3.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户口簿、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承诺书;
4.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提供户口簿、贫困家庭证明材料以及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承诺书;
5.失地农民,提供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被征用协议书或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处于无业状态的承诺书;
6.戒毒康复人员,提供经过戒毒治疗并已康复相关材料;
7.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刑满释放相关材料;
8.精神障碍康复人员,提供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并已康复相关材料;
9.退役士兵,提供退出现役证明材料;
10.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提供户口簿、申请之日前3个月内由县级以上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和签名、医院盖章的相关证明。
以上情形中的第4、第5类群体可不提供就业失业登记凭证材料。另外,户籍地与常住地不一致人员,在常住地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除提供对应类别人员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常住地核发的《居住证》。
十七、《就业创业证》办理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本县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均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大一寸彩照2张到仁化县就业服务中心3楼办证室申领。
政策咨询电话:县就业服务中心6342613,各镇(街)人社所:丹霞街道办6353141,长江6229661,扶溪6288119,闻韶6231609,城口6263543,红山6242234,董塘6361337,石塘6396008,黄坑6416693,周田6421009,大桥6411105。
十八、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
(二)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
一次性补贴5000元/人。
(三)申请资料
1.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
2.劳动合同复印件(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或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证明);
3.个人银行账户。
十九、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对在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于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
1、属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建档立卡贫困证明等家庭)成员;
2、属残疾人;
3、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二)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
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求职创业补贴
(三)申请资料
1、韶关市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韶关市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人花名册;
3、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标明属城乡困难家庭的相关证件复印件或证明(包括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下同),残疾高校毕业生只需提供残疾人认定证件复印件;
5、学校公示材料;
6、高校的银行基本账户;
7、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二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一)申请对象
离校未就业(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安排的见习活动。
(二)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
补贴标准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政府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承担,补贴期限最长为12个月。
(三)所需资料
1.见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见习协议书复印件;
3.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超过24岁且属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4.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明细账(单);
5.单位银行账户。
二十一、高校毕业生见习生活费补贴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参加就业见习并属于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低保对象或残疾人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
见习期间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为6个月。
(三)申请资料
1.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低保对象的提交城乡低保证、属残疾人的提交残疾人认定证件、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的出具建档立卡贫困证明材料、属就业困难人员的出具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3.个人银行账户;
补贴申请应于见习期满6个月内提出。
二十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留用补贴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高校毕业生参加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组织的见习活动,期满后被见习单位留用,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见习单位可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留用补贴。
(二)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
一次性每人3000元。
(三)申请资料
1.见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见习协议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3. 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超过24岁且属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4.单位银行账户。
补贴申请应于相关人员稳定就业期限届满后6个月内提出。
政策咨询电话:县人才服务局6390082。
二十三、职业培训补贴(含鉴定补贴)
(一)补贴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期间学生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含鉴定补贴)。其中高等职业院校在校期间学生只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二)补贴条件和标准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期间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含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工种和标准实施目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并适时调整。其中高等职业院校在校期间学生考取职业资格证书(含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的,只给予每人200元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毕业前每人可申请一次。
(三)申请资料
高校组织符合条件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应事先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开班申请。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由高校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表(登录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http://www.gdhrss.gov.cn/gdjycy在线申请);
2.学生的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3.学生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学生签名的花名册(注明参加培训机构名称)。
高等职业完校在校期间学生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由高校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登录广东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系统在线申报);
2.学生的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3.学生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学生签名的花名册(注明负责鉴定的机构名称)。
二十四、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
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的以下人员(统称学员):1、除全日制在校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外的本省户籍城乡劳动力;2、外省来粤务工人员;3、余刑在24个月内的在粤服刑和强制戒毒人员。
(二)补贴条件
符合条件的劳动力参加技能晋升培训,对未享受过政府补贴培训的,参加本省有关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组织的职业培训或自学,获得本省颁发的资格证书,自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已享受政府补贴培训的,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须持有更高等级的证书(可跨工种),但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晋升补贴。
(三)补贴标准
《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14】128号)附件:技能晋升培训补贴项目及标准目录
(四)申请资料
学员个人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应同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3、居住证复印件(仅限外省户籍学员以及需要在居住地申请补贴的本省户籍学员提供);
4、资格证书复印件(或http://www.gdosta.org.cn“证书验证”栏目的个人资格证书验证信息页面打印件);
5、广东省区域内制发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6、贫困户帮扶记录卡(或低保户凭证)复印件(仅限贫困家庭学员提供);
7、仁化县辖区开办的邮政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银行账号。
政策咨询电话:县职业能力建设股6390803。
二十五、失业保险技能鉴定补贴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在本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可以领取失业保险技能提开补贴。
(二)补贴标准和申领期限
补贴标准:当次职业技能鉴定费
申领期限:应当在证书颁发之日起90日内提出申请,超过时假申请的,不予受理。失业人员在每一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领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次数不超过两次。同一次技能鉴定已经享受就业专项资金、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补贴资金等财政性资金补贴的,不再享受本条规定的补贴。
(三)申请资料
1.《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
4.考试费用发票原件;
二十六、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在我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含转入)失业保险不低于12个月。
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国家公布的职业(工种) 目录范围内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未申领过其他技能补贴。
(二)补贴标准和申领期限
补贴标准:一般职业(工种)的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中级(四级)为1500元,高级(三级)为2000元。其他有明确补贴标准的职业(工种),按该标准执行。
申领期限: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技能补贴申请。
(三)申请资料
1.《韶关市参保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
3.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其他银行账号;
5.小一寸彩色证件照。
政策咨询电话:社保仁化分局养老失业待遇核发股6352623。
二十七、受影响企业困难职工临时生活补贴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持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扶贫卡的家庭成员,以及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困难(特困)职工证的人员,生活困难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受影响企业困难职工。
(二)补贴标准5000元/人。
(三)申请资料
1.受影响企业困难职工临时生活补贴申请表;
2.受影响企业困难职工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困难职工身份证明及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二十八、企业稳定岗位补贴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领企业稳定岗位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韶关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二)补贴标准和申领期限
补贴标准: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申领期限:符合稳岗补贴申请条件的企业请于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登陆韶关市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http://rsj.sg.gov.cn)进行网上申报,提交稳岗补贴申请。
(三)申请资料
1.系统打印《韶关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表》签名盖章扫描件;
2.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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