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桂林市民朱先生投诉说,有一名男子在网上男扮女装,对多名女性进行性骚扰,甚至还要求陪开房。究竟怎么一回事?
16岁少年男扮女装,
在网上性骚扰多名未成年女性
报案人小朱今年16岁,与这名男生是在一份兼职工作中认识的,对方话也不多,是一个正在念书的学生,但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让他十分震惊。
小朱说,当时见面感觉这个男生老老实实,本本分分。但是有天晚上他们在群里讨论一些事情的时候,该男子就是发了一些色情的字眼,到后来还在群里加了一些女生,进行一些骚扰。
小朱告诉记者,这名男生先是在网络兼职群上以女生的身份寻找网络兼职,进群之后,就开始撒网式的私下添加群里的女生。
但当女生卸下心理防线,对他开放个人空间,展示自己的照片时,他就开始发送一些带色情字眼的文字,并提出发生性关系这样的要求,不少女生都表示自己受到过他的骚扰,有些还不止一次。
发送色情图片给受害女性,
甚至还要求去开房
受害人小吕说,该男子假扮女性来添加她为好友,她以为是个女生,就跟聊了一下。当时该男子就发了一张女性裸照给小吕,还问要不要发生什么关系的话。
该男子还威胁道,如果不发生关系,就把这些照片全都发给小吕朋友、家人。他还说他要把跟他的那种聊天记录全都截下来,然后改成那种很恶心的那种对话,发给身边所有的人看。
这名男生利用网络上下载的色情图片再配上被害者本人的照片,对对方进行骚扰与威胁之外,他还在聊天的过程中以金钱为诱饵,向未成年人提出陪逛街、开房的要求。
记者随后试图联系这名男生,但他的电话始终是无法拨通的状态。
由于是通过网络进行的骚扰行为,而且这名男生也只有16岁,不少受害者对于是否能向公安机关提出对他进行惩处表示疑惑。
性骚扰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桂林网警已介入调查
广西君健律师事务所卢自聪律师称,在我们国家现行法律当中,虽然没有明确对性骚扰进行定义,但是禁止性骚扰的规定,还是散布在一些法律法规当中。
例如《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或其它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公安机关有权对行为人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处500元以下罚款。
同时本案中受害人多数为未成年女学生,那么同时也会受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条款的保护。
据朱先生说,桂林网安高度重视此事,后续调查工作开始开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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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新闻频道 桂林台记者 熊姗姗 岑佳璐 韦一 桂林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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