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刘德华起诉浙江一企业侵犯其肖像权和姓名权一案正式开庭审理了,一时间也是吸引了不少人的围观嗯,并且这一次是杭州法院采用互联网的方式开庭审理的,也是引来了高度关注。
原来早在之前刘德华就起诉了浙江一企业,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该企业一直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刘德华的肖像和签名在净水器等产品上,原告认为这严重的侵犯了刘德华先生的姓名权和肖像权,故要求赔偿200万元以及合理费1万元整。
对此,原告认为刘德华的肖像和签名是自己公司从其他公司的合法渠道取得的,并不是非法使用,并且即便是构成侵权,这样的索赔数额也过于太高了,并声称使用刘德华先生的肖像和姓名,并未对其造成损害和损失,所以这个赔偿数额不能赞同。
刘德华诉浙江一企业侵犯姓名肖像权案开庭审理,索赔200万。目前该案件正在通过互联网视频同步审理,不少网友们也是意见不一。认为见违规了就要作出赔偿,也有人认为这样的索赔数额确实太高了。
如今明星艺人索赔侵权事件的费用比较偏高,比如范冰冰李小璐起诉众多网友,收入就数十万,同时,网民对明星的取证十分艰难,对于这样的现象你们怎么看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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