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积极推行绿色殡葬,规范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和管理,有效治理乱埋乱葬现象,切实减轻丧葬负担,根据省民政厅、发改委等九厅委下发的《关于推进绿色殡葬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民发 ﹝2016﹞2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 ﹝2018﹞23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市府办发 ﹝2018﹞4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公益性、生态化的惠民殡葬服务体系为出发点,把以人为本、生态文明的理念贯穿于殡葬改革全过程,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公益惠民的原则,加强政策激励引导,有序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积极倡导和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目标任务
坚持规划新建和改造并举,推进公益性公墓生态化建设和改造,对已经建成的公益性公墓按照省市要求逐步实施生态化改造。新建县级公益性墓地1个,设于经济开发区猫岭村牛牯岽,乡镇级示范公益性墓地2个,分别设于杰村乡含田村和龙口镇龙口村,村级公益性骨灰堂240个。到2020年底实现全县乡镇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全覆盖,行政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覆盖覆盖率达80%以上,遗体火化率达100%,节地生态葬比例均达到70%以上。逐步形成覆盖县乡村的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体系。
来源:兴国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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