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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惠安县净峰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脑溢血意外死亡赔偿纠纷,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2019年2月8日晚上,死者杨某某到净峰镇酒楼参加朋友聚会,期间杨某某上洗手间,过一段时间后,大家发现他进去很久还没出来,撬门进去时已见他倒在地板上,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随后120急救车将其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双方当事人因赔偿问题产生分歧,来到惠安县净峰镇东洋村调委会申请调处此事。东洋村调委会在接到调解申请后,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询问具体情况,并进行了调查,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同时村书记杨志山、调解员杨宏山赶赴现场进行勘察,以便纠纷处理。
紧接着召开了“调前”会议,围绕矛盾焦点,进行了分析,双方争议焦点有两点:第一,脑溢血是否系杨某生的致死因素。杨某生家属认为他人劝酒导致杨某生引发脑溢血而死亡。第二,酒楼对于杨某生在洗手间中的死亡是否要承担责任。杨某生家属认为酒楼经营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此,酒楼认为自己在发现异常后,立即对杨某生进行力所能及的抢救、报警,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对于第一个争议焦点,调解员经过对在场聚餐的其他四人进行调查了解,同桌吃饭的人都有喝酒,大家都是主动喝的,而且其自身年龄大,有高血压等病,应该要自己控制的。死者杨某生已经成年且老人,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对自身过度喝酒以至于身亡承担主要责任。
但一起聚玩的同伴也应承担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同伴之间不应过度劝酒,如有过度喝酒行为应予以劝阻,此时,双方集中在第二个争议焦点。调解员耐心细致地向双方讲解有关法规及司法解释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杨某生到酒楼的洗手间,在同桌吃饭人员在发现异常后,对杨某生进行力所能及的抢救、报警,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杨某生家属没有证据证明杨某生的死亡原因、酒楼洗手间存在安全隐患、该安全隐患与杨某生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及酒楼对杨某生的死亡存在过错,现杨某生家属要求酒楼承担赔偿责任,证据不足,理由不当。出于人道主义,酒楼表示愿意给予杨某生家属一些费用作为补偿款。
经过长达两天的调解疏导,调解员向各方当事人剖析了各方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关系,劝解双方结合实际情况,合理提出诉求。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秉着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达成一致协商并签订调解协议。至此,一场意外死亡赔偿纠纷得到快速、圆满解决。
来源:惠安司法局、净峰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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