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7日18时01分,代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在代县中学门口,工具车与电动车相撞,有人员受伤。”接警后,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勘查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开展伤者救治、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等工作。
经初步查明: 4月27日17时52分,常某某(男,原平市新原乡人,53岁,准驾车型:A2) 驾驶晋H*****号货车在代县东大街第一中学门口由北向南倒车时与由西向东正常行驶的周某某驾驶的“绿源”电动自行车(载乘张某某)发生碰撞后,又碰撞道路南侧停放的晋M*****号货车,造成三车不同程度受损、张某某当场死亡、周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对驾驶员常某某酒精含量和尿样检测未发现酒驾、毒驾嫌疑。初步认定此次事故是因为常某某驾驶机动车辆所载货物超宽,影响视线、违法倒车、操作不当造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常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已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被我队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现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交警提示
车辆超高超宽很容易遮挡倒车镜及
车内后视镜
司机不能及时了解后车情况
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很容易发生危险
所以请广大驾驶人出行时
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安全出行
来 源:代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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