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网约车行业的快速发展,不法分子利用网约车贩卖运输毒品犯罪频发,网约车已成为新型贩毒平台,亟需引起警惕。2017年以来,仅广州市就批捕利用网约车贩运毒品案件22件41人,起诉14件18人。
“人货分离”幕后操纵,作案手法隐蔽
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钟某涉嫌贩卖毒品案中,钟某与同伙商量好贩毒事宜后,就在滴滴打车平台上预约车辆,将伪装成普通快递的毒品交由网约车司机运送至指定地点。
而在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申某贩卖毒品案中,申某在滴滴打车平台上约到出租车后,在上车点将半只藏匿冰毒的冰冻生鸡交给司机后离开,要求司机代运送至指定地点交给买家,而其则在幕后完成了整个贩毒过程。
此类案件中,犯罪分子往往会通过网约车平台预约车辆,由网约车司机将伪装的“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再由同伙收货。而整个运输过程中,犯罪分子不直接参与运送毒品,而是通过手机网约车软件实时掌握毒品位置及车辆大致抵达时间,由于“人货分离”,使得毒品犯罪更加隐蔽,不易察觉。接单的网约车司机往往并不知情,却无意中成为了犯罪分子的“帮凶”。
“隔空交易”降低风险,无痕买卖难以追踪
在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谢某等6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中,谢某等人与买家通过微信转账毒资,再通过网约车将毒品运输到惠州龙门等地,隔空完成交易。
而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邵某、陈某等人涉嫌贩卖、运输毒品案,邵某等人完成毒品交易后,指挥网约车司机搭载同案人在前方开车,并交代同案人一旦发现苗头就马上通报,陈某则用私家车搭载邵某和毒品在后方行驶,从而使毒品顺利抵达目的地。
可以看到,微信、QQ等社交软件使得犯罪分子能够方便地进行毒品数量、金额、交易地点、交易时间的沟通和确认,再利用支付宝、微信转账等网络支付手段收发毒资,并将毒品包装成其他货物,通过网约车将毒品运输到异地,司机只需将毒品交给买家即可。由于交易全程上下家都不需要接触见面,人与毒品交易在时间和空间上产生了分离,成为“无痕买卖”,难以追踪,大大降低了毒品买卖犯罪被发现的风险。而有的犯罪分子还会将网约车司机当作“挡箭牌”,指挥司机搭载部分同案人在前面辟路,毒品则藏在另一辆车里,一旦同案人发现前方有警察巡查等情况,藏毒车辆立马逃离现场。
“假公济私”规避检查,少数司机沦为帮凶
在上述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谢某等6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中,3名网约车司机在高额回报的引诱下,明知货物是违禁品,却依然为其运货数十次,彻底沦为了运输毒品的犯罪同伙。因为网约车带货能够规避物流行业的货物检查程序,所以犯罪分子往往利用高于车费的报酬引诱网约车司机专门为其运输毒品。
有的网约车司机难以抗拒高额回报的诱惑,且抱有侥幸心理,即使明知是毒品依然为犯罪分子送货,从而沦为犯罪同伙。而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少数司机的贪婪、侥幸心理,诱其堕落,心甘情愿为罪恶的毒品买卖“保驾护航”。
“跨城越市”更加方便,夜间出没易于逃脱
上述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邵某、陈某等人涉嫌贩卖、运输毒品案中,网约车司机载着邵某等人于晚上18时许从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出发,约凌晨12点到达广东省惠来县,在完成毒品交易后于凌晨5点返回广州番禺,全程“顺利无阻”。
网约车平台的监管漏洞可见一斑。由于物流行业和动车、长途汽车等交通工具的监管越来越严格,为了方便跨区域、跨省市甚至跨境贩运毒品,犯罪分子便将目光转向网约车平台,利用新兴事物的监管漏洞更“安全”地运输毒品。
此外,犯罪分子还瞄准夜间警力较少、较弱的时机完成毒品的运输、卸载和交易,占据“天时地利”的优势,十分容易逃避追捕,办案机关通常需要动用更多警力跨地域协同侦查,破案难度大大增加。
“网约车”本可便民,为何会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这提醒我们享受便利的同时,务必警惕不法分子!
为此,广州检察官提出建议↓↓↓
首先对于网约车平台自身来说,必须主动自查。网约车之所以成为新型贩毒平台,就是犯罪分子钻了平台监管不严的漏洞,甚至利用少数司机的贪婪、侥幸心理,诱其堕落,使其心甘情愿为罪恶的毒品买卖“保驾护航”。应当加快完善相关行规制度,同时主动对车辆和司机开展全面审查,确保人车信息真实性,并定期主动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备,严禁有违法犯罪记录的司机入行。同时要加强禁毒宣传教育,尤其是针对网约车司机的宣传教育,引导司机辨别不明物件,不为高额利益而运输不明货物,提高网约车司机的法治意识和防范能力。只有规范、合法、有序,民众才能真正搭上便利车、放心车,网约车平台才能持续健康发展。
为了打击利用网约车运输毒品这种新型犯罪方式,有关部门和单位也必须与时俱进。技术方面,可以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成果和手段分析研判网约车路线,重点监控频繁出入涉毒窝点、躲避监控系统等路线异常的网约车,迅速锁定运毒车辆;人力方面,交通管理部门则应加大力度开展路面检查,强化对网约车等各类运输车辆的检查,完善抽查机制,使网约车不再可能成为“漏网之鱼”。
除了集中力量挖掘、发现、彻查利用网约车贩运毒品案件,严厉打击毒品制造、运输、贩卖的全过程,斩断毒品交易链条外,还是应当利用网约车成为贩毒“新宠”的特点,顺藤摸瓜,加强对制售毒品源发地的查处力度,深挖“毒头”,彻底捣毁制售毒品窝点,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
对于跨城交易、“人货分离”的案件,要加强买卖双方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网约车行车记录、下单乘客信息等电子证据的收集和留存,打破任何犯罪分子试图侥幸脱罪的幻想!
来源 | 广州检察
责编 | 陈倩
实习生 | 李慧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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