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从深圳市教育局得知一个重磅消息,深圳拟出台新的学前教育机构设置标准,目前正在征求意见。该标准的最大变化在于,不再限定举办6个班以上的幼儿园,还可以举办幼儿中心(微小型幼儿园),办学规模不设下限,也就是说,一个班的幼儿园也可以开设。
幼儿中心(微小型幼儿园)有哪些设置标准?
在《深圳市学前教育机构设置标准(征求意见稿)》中列出如下:
对比幼儿园和幼儿中心(微小型幼儿园)的设置标准,可以看出,两者最大的区别就是办学规模和班额。
比如,幼儿园对办学规模的要求是:
班级数:6-12个班为宜;
班额:大班≤35人,中班≤30人,小班≤25人,混合年龄编班≤30人。
幼儿中心(微小型幼儿园)对办学规模的要求是:
由审批机关根据场地面积核定具体办学规模,根据班级活动室的面积核定每班具体班额,每班不超过30人。
在《深圳市学前教育机构设置标准》起草说明中,也对办学规模的变化做了说明。幼儿中心办学规模不设下限,由审批机关按生均面积指标核定办学规模和每班具体班额,每班不超过30人。
为什么要试点幼儿中心(微小型幼儿园)呢?
依师说君来看,这是大势所趋,也是解决幼儿园学位问题的必然。深圳出生人口逐年增多,对幼儿园学位需求大,然而深圳地少人多,学位压力在几个一线城市里较大。别说是优质学位,就是普通的幼儿园学位都严重不足。
政府部门在起草说明中也提到,深圳民办幼儿园的审批依据是2008年印发的《深圳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置标准》中的《深圳市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具体配置标准》(以下简称“08年《标准》”),08年《标准》沿用至今已超十年,全市幼儿园数量从819增长到1771(2007-2018年),学前教育事业规模扩张迅速。
二孩政策全面实施后,随着生育高峰的到来,幼儿园学位压力进一步加大。为解决幼儿园学位需求,我市在土地资源紧缺的情况下,提高了城市规划中幼儿园配建标准,从千人33座调整为千人40座,但仅靠符合建设标准的规划幼儿园提供学位,仍然不能及时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深圳为大规模人口城市,空间资源和闲置建筑物资源有限,08年《标准》只适用于举办6个班以上的全日制或寄宿制幼儿园,不适用于规模较小的幼儿园或办学形式灵活的其他类型学前教育机构。社会力量已越来越难找到符合08年《标准》的其他建筑物用于开办幼儿园,因部分区域学位供给不足导致一些无证幼儿园一直难以取缔。
因此,此次新政如实施,将在保障建筑物质量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允许举办占地较少、规模较小的学前教育机构。通过实施新《标准》鼓励企事业单位、集体、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自有资源或符合要求的场地举办单位内设、社区互助等小型多样化学前教育机构,多渠道扩充学前教育资源。
最后说说,开设微小型幼儿园不是深圳首创,在2018年,广州天河区就率先试点微小型幼儿园,颇受家长欢迎。在师说君看来,微小型幼儿园能解决学位不足的问题,也能改变此前部分幼儿园“无证经营”的尴尬局面,同时也给家长带来更多元的选择,是一个多方利好的消息。
如果新政实施,势必有一大批微小型幼儿园诞生,也会给监管带来更高的要求,期待政府部门在给市民解决学位问题的同时,也做好幼儿园办学质量及规范管理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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