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天迪士尼闭园却不给退票
昨天,台风“利奇马”来势汹汹,由于天气原因,上海迪士尼度假区(包括上海迪士尼乐园)暂停开放。
按说天气因素无法开园,属于不可抗力导致的。然而,迪士尼方面表示,购买8月10日门票的游客,不能退票,只可以在未来六个月任选一天兑换一张当日票。这一操作一经公布,就引发了网友们的无限吐槽。
因为通知发布的时间比较晚,有些网友压根没看到,于是出现了这样的惨剧↓
有网友认为因天气原因导致的闭园谁都不想,但为什么不考虑一下外地的消费者,有人愿意改期就选择改期,还有人半年内不来了为什么不能退票呢?许多人坐着高铁飞机赶来玩迪士尼,都没让迪士尼承担人家的住宿行程问题,迪士尼的经营策略很有问题。
门票一经预定,概不退货?其实就算在平时,人们也会发现,想要退改迪士尼的门票,过程相当艰难,无论是买错票面类型、调整出行时间,还是遇到突发疾病,无一不被驳回退票、改期请求。
迪士尼到底有没有退票的义务呢?
有律师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除了定做、鲜活易腐、在线下载或经拆封的数字化商品、报纸期刊4种例外商品外,其他网购商品均可七天无理由退货。
迪士尼门票是为了生活所需的消费型需求,属于《消法》中可“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网购商品。即便迪士尼官方在预定须知里提示门票“一经预订,不支持退票”,但这样的行为,在格式合同里属于霸王条款,与《消法》相悖,均为无效条款。
“迪士尼不予退票的规定违反公平、诚信等民法的基本原则,且损害格式合同相对人的条款,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属于霸王条款。”面对如此赤裸裸的权益侵害,也难怪有网友希望能有勇士出来再告迪士尼。
终于,有人要对迪士尼乐园的事情较真了。
谁给迪士尼禁带饮食“搜包”的权力
昨天我们报道了,华东政法大学大三学生小王携带零食进入上海迪士尼乐园时,遭遇园方工作人员“翻包检查”,不许其入园,要求他要么花80元钱把零食存起来,要么在门口吃掉,或者自行处理。小王认为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犯,将上海迪士尼乐园告上法院,要求判令禁止游客携带食品入园的格式条款无效。
据了解,美国和法国的3处迪士尼乐园并没有禁止消费者携带食物进园,唯独中国、日本的迪士尼乐园却禁止携带食物,这也颇受诟病。
事实上,不许游客带食物入园,以致强制“搜包”,也不止于迪士尼一家,国内另外一家亲子游胜地也是如此。这些游乐园吃相难看的“搜包”、司空见惯的“霸道操作”,也该放到法律的尺子下量一量了。
迪士尼不让外带食物,无非就是想维护销售园内高价食品的私心,迪士尼园内的食物价格是外面的十倍之多,一根热狗卖到35元,基本套餐都在100元左右,一个外面几块钱的面包在里面卖40元,瓶装水10元等
而迪士尼狡辩称,消费者可能会带气味特殊或者有安全隐患的食物,并随意丢垃圾,难道迪士尼卖的饭没有味道吗,无非是想把所有的利润留在自己的口袋,而对消费者做出的霸王条款。
迪士尼开的乐园不是饭店,从游客身上宰更多的钱是他们的唯一目的,不许外带食物,只能吃迪士尼单一价格畸形的烂食物,这是严重的剥夺消费者正当选择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经营者都不能通过霸王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作对消费者不公平的规定,迪士尼却无视国内法律。
至于消费者带食物入园带来的垃圾清理成本问题,也未必能站住脚:保洁本来就是管理方的责任,只要消费者不是恶意用食物来破坏环境,园方就不能拿公共卫生成本说事。
而且,不许外带食物,影响到一些患有哮喘、糖尿病的特殊人群以及婴幼儿、老人的利益。这些特殊人群对食品有严格的要求,而园内提供的餐饮种类比较单一,很难满足他们的正常需求。之前就有网友投诉,自己带给孩子的婴幼儿自制辅食,也被迪士尼的安保拦在门口。
而迪士尼为了杜绝游客带食物,居然公然对游客的箱包实施了“搜查”,这会严重侵害到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个人隐私,弊害不容小觑。要知道,“搜查”只能由司法机关按法定程序实施,迪士尼保安等人员并没有这个权力。
法律是一口钟,就得有人去敲一敲,较一下真。涉事大学生将迪士尼禁止外带食物的问题抛入公众视线,无疑是好事。或许有人说,你不认可迪士尼的“不让外带食物”“搜包”的规定,可以不去啊。但迪士尼再强势,也大不过国家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迪士尼开的是游乐园,不是饭店。不许外带食品入园,只许吃我家园内品种单一、价格畸高的食品,认准了游客不会为了磕外带食物问题而到了门口不进去——这不叫自主经营权,这叫剥夺消费者的正当选择权。
“不让外带食物”,到底算不算《消法》所规定的“霸王条款”,也该用法律的尺子量一量了。
END
根据 新民周刊、人民日报整理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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