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什么是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来自百度)
按洪涝灾害的影响程度和防御工作的紧要程度,防汛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等级。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是最低的级别。由于各地的雨情、水情和工情不同,启动各级别防汛应急响应的条件也不相同。
通常县级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蓝色或黄色预警,可能发生局部较重以上的洪涝灾害;(2)干流及其主要支流全线发生超警戒水位的洪水;(3)干流堤防发生一般险情,或主要支流堤防发生较大险情;(4)中型以上水库发生一般险情,或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后,响应行动为:(1)防汛办加强对天气、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防汛工作动态等防汛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工作,加强会商分析判断,及时发布防御警报,作出相应防御部署。防汛值班人员加强对防汛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对重要防汛信息,市防汛办以电话、短信、简报、专报等方式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报告,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和人员。(2)防汛办主持召开有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商会,作出相应工作安排,防汛值班带班领导驻守值班室,做好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3)气象、水文部门根据本部预案适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加强对天气、雨情、水情的监测预报。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防汛职责,积极做好防汛减灾工作。防御重点是已发布暴雨警报和洪水警报区域的水库(水电站)大坝和堤防等防洪工程的度汛安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和低洼易洪易涝区的安全防范、学校和旅游景区景点等人口比较密集地区的人员安全防范,以及供电、通讯、交通运输和采矿(石)等企业的生产安全防范等。(4)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按照本级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要求做好处置工作。由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会,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并将防汛工作情况上报人民政府和市防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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