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茅台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李保芳表示,“国酒茅台”商标将于6月30日前停用,目前已聘请国际顶级咨询公司策划新的产品宣传方案。
公开资料显示,2018年8月,贵州茅台集团申请撤回“国酒茅台”商标行政诉讼案件起诉的声明,并“向国家商标标评审委员会及各相关方表示诚挚歉意”。这也意味着,茅台彻底放弃“国酒茅台”商标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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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保芳是在茅台集团生态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举办的“悠蜜·云上丹寨”健康体验之旅暨招商会上做出以上表述的。他称,去年茅台集团宣布放弃“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申请,撤销行政诉讼申请,当时茅台已经向有关部门承诺今年6月30日停止使用原来的商标。茅台已经花了几千万元,请全球知名的设计公司设计了茅台酒的新商标,现在已经确定下来,计划于6月30日正式启用,但由于包装材料的新旧交替安排出了小状况影响了生产和市场投放进度,现在相关部门已在协调,将采取紧急措施,加快生产,加快市场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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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价格、关于年份酒。
提到茅台酒的价格,李保芳表示,渠道的利润超出厂家的利润是不合理的,接下来将加强市场管控,希望全国经销商、专卖店都能守规矩。
谈到茅台年份酒,李保芳表示,上半年对渠道的投放量有所增加,目的在于调整结构,希望经销商不要理解为不值钱,不要降价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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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天再投放2000吨
据李保芳现场介绍,截止今天,茅台酒的投放量已经达到1.2万吨,争取在接下来的18天再投放2000吨,上半年总投放量不会低于1.4万吨,一定要保证完成“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计划,从今天起,茅台公司加班加点也要保证每天的生产量不能低于100吨左右。
李保芳表示,下半年,按计划,茅台酒的投放量是1.8万吨。还要进行体制改革,所以茅台下半年的发展将是后劲十足的。他希望各省茅台酒经销商尽量把仓库里的存酒投放到市场,把价格降下来,接下来茅台酒厂也会及时投放,不会再提前执行计划,在品种上会及时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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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国酒茅台,为您报时”的电视广告可谓家喻户晓,在这则广告中,“国酒茅台”四个字醒目显眼。在绝大多数消费者心中,茅台几乎是国酒的代名词。茅台早已以“国酒”身份自居,专卖店招牌和广告用语上大量出现,但“国酒”商标至今不属于茅台。
2010年,茅台集团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申请注册第8377491号“国酒茅台”商标,指定使用于第33类“果酒(含酒精)、酒(饮料)”等商品上。2016年12月31日,商标局的不予注册决定送达到茅台集团。商标局认为,这一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规定,因此决定对这一商标不予注册。
2017年1月13日,茅台集团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希望这一商标可以获得注册。2018年5月25日,商评委作出复审决定,决定不予核准注册。1℃记者获悉,商标委在决定书中认定,“国酒茅台”这一商标中的“国酒”文字带有“国内最好的酒”、“国家级酒”的质量评价含义,茅台集团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国酒”具有其他更强的含义。该文字成为茅台集团注册商标的组成部分独占使用,易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这一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不予核准注册。
在茅台集团2010年提出“国酒茅台”的商标申请时,就有31方提出了异议。其中既包括律师事务所、酒类经销商,还包括五粮液、剑南春、郎酒、水井坊、汾酒等国内著名白酒企业。
“国酒”二字不是荣誉,而是代表产品的质量,“国酒”两个字使用在商标中带有欺骗性,“国酒茅台”商标若获得注册和使用,极易使消费者对产品的品质产生误认,剥夺了其他同行业者公平竞争的机会,损害整个行业甚至其他行业的合法权益,不利于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
“国酒茅台”商标违反了《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等法规文件的要求。有异议方还提出,茅台集团没有获得“国酒茅台”这一商标,却以“国酒茅台”为广告语进行宣传,对其他白酒企业并不公平。复审决定中,商评委对此认为,异议方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茅台集团使用“国酒茅台”存在欺骗性或误导消费者的情形。
在复审又被不予核准注册后,茅台集团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商评委,要求法院判令商评委撤销复审决定,就不予核准注册的复审决定重新作出决定。茅台集团将前述31方异议人追加为第三人。
2018年7月下旬,茅台集团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不予注册“国酒”商标的复审决定。
随后,起诉工商总局和同行企业的做法,让茅台陷入了舆论旋风。岂料,不久之后便峰回路转。2018年8月13日晚间,茅台集团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回,并谨此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及各相关方表示诚挚歉意。”
至此,广受关注的国酒茅台商标行政诉讼案件告下一个段落。随着茅台撤回“国酒”商标的行政诉讼,“国酒之争”进入长久沉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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