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现场。 微博@栾川县人民法院 图
备受关注的“20年后打老师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常仁尧获刑一年半,当庭表示上诉。和当初打人事件一样,这次判罚也注定会引来广泛关注。
法院的通告对判罚依据进行了详细解释。有一点特别值得关注:常仁尧在殴打老师张某的时候,就安排了拍照,并且传给同学“观看,炫耀”,“造成该视频在多个微信群和朋友圈传播扩散,被众多媒体平台连续报道,引发社会舆论广泛关注。”
后来,常仁尧又在“常氏宗亲”微信群再次发布视频,“仍声称自己的行为没错,即使打老师不对,张某某也有百分之五十的责任等”,“随着该视频在微信等平台的传播,相关事件再次引发社会舆论广泛关注”。
这是法院判罚的关键所在,常仁尧的问题,不仅在于“打人”,还在于“打老师”,同时也在于对打人进行传播。打人事件的恶劣影响分成两个层次,一是影响到教师张某某的工作和生活,二是恶劣的社会影响。“寻衅滋事罪”并不仅仅针对殴打本身,也针对事后的传播和影响。
对老师张某某来说,被打所造成的身体伤害反倒是次要的,他很快就从医院回家了。更大的伤害在事后的传播上,被学生殴打,让他颜面尽失,丧失了尊严感。很多老师对此感同身受,学校和当地老师在事后写了措辞严厉的抗议信,说明他们在这一事件中所感受到的危机。这种危机不仅在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更在于教师的尊严面临严峻考验。
但是这一事件恰恰折射出人们在道德领域的困惑:教师有惩戒学生的权利吗?或者说,对学生的惩戒,到何种程度是能够被接受的?一个孩子20年后的“君子报仇”,值得原谅吗?
相比于判决结果,这一案件留下的疑惑更值得关注。法律并不鼓励任何报复行为,这也是这个判决的意义所在。但是另一道“公众的伤口”也必须被重视,学生被老师惩戒甚至是体罚,所造成的心灵创伤又该如何抚慰?
此案也促使人们思考:教师和学生之间的关系,到底应该是怎样的?从更广阔的意义看,这也是当前教育的一个大问题。我们不能要求每一位教师和学生之间都拥有亲密的感情,但有一些底线,是不应该被突破的。
眼下,公众对教师体罚学生感到无比敏感,而部分老师在内心对学生也有所保留,不敢管学生最终变成“不愿管学生”。这都是大家不愿意看到的局面。
爱、尊重和管教,可能都是教育中所必不可少的,但是到每一个人那里,却都是自己独特的配方。“20年后打老师”一案充分说明,师生关系的改善,不可能靠常仁尧这样的“暴力复仇”来解决,也不能靠一次判决来完成。公众需要谅解和宽容,这才是达成大和解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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