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上客
罗湖警方在处理郑文杰的卖淫嫖娼问题上,并没有因为他是香港居民,或持有所谓的英国二等公民“护照”,是给英国驻港领事馆打工的,而对他采取双重标准。该怎么处罚,依法处罚就是了。
文 | 海上客
内地的司法制度还是比较完善的。瞧,8月20日、21日的外交部记者会上,连续两天,有记者问发言人耿爽一个问题——英国驻香港总领馆一名雇员在访问深圳期间失踪,他有可能已经被拘留。20日,有记者称,英国政府对此表示极度担忧。21日,又有记者表示,该雇员的家属称,此案应由深圳公安负责,具体情况却不知道。耿爽一开始说,不掌握情况,第二天,耿爽称,尽管这不是个外交问题,但看着大家这么关心,自己还是去费了不少力气向有关部门了解,最终得知此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深圳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郑文杰
于是,网上又有人开始质疑,到底出了什么事?这个英国驻港总领馆雇员郑文杰(Simon Cheng)到底在深圳干了什么?亦有人给海叔发来视频,觉得像是在高铁上拒绝查票,与列车长和其他乘客发生冲突的一名“港独”男子。海叔看了一眼,认为该“港独”男子较胖,郑文杰略瘦,可能不是同一人。
果不其然,8月22日,深圳罗湖警方索性透露信息——郑是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而被拘留。打开该条目一看,涉及的竟是卖淫嫖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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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文杰“失踪”,是罗湖警方的问题吗?因为目前郑文杰还在拘留期间,我们听不到他说什么。且听罗湖警方说——是按照郑文杰的请求,没通知他的家人。海叔觉得,原因想来很简单,一个人在外面嫖娼被抓,哪是什么光彩事?郑文杰有女友,有家人,当然不希望事情败露。而即便是面对郑文杰这么一个英国驻港领事馆的雇员,罗湖警方也是秉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态度,应郑文杰的请求,没有通知其家人。本来,郑文杰完全可能在拘留期满后,悄悄地回家。甚至,假若他表现良好,说不定还能提前返家。如此一来,可能在女友、家人面前他也能搪塞过去。但经过英国外交部的“担忧”,加上一些西方媒体的炒作,郑文杰家人、女友恨不得在香港满城都贴上“Missing Simon Cheng”(想念郑文杰)的招贴,恨不得为“反送中”再搞个应景的个案,可惜啊,事情并没有按照这个轨迹发展……
有人希望拿郑文杰被抓在香港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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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郑文杰“失踪”之事传出以后,英国外交部很是兴奋。其实,海叔要说,郑文杰又不是英国人,其本身是中国公民。当然,有人会说郑文杰持有所谓“英国国民海外护照”,然而,那又怎么样?在海叔看来,此种“护照”,有几个特点。其一,这本身是一个英国发的二等公民“护照”,主要是发给一些前英国殖民地、在脱离英国管治后又没有获得新国籍的人的身份证明,但不能在英国工作或生活;其二,此种“护照”在香港有些例外,按照英国法律特别规定,如果在1997年之后出生的香港人,其父母中有人是英国公民或者英国海外公民,那么他也可以获得这一身份;最关键的是第三点,对于这一“护照”,中国政府从未给予承认,原因很简单,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
郑文杰(右)在社交媒体中晒出与末代港督彭定康的合影
郑文杰并不是内地公安从香港把他逮回深圳的。据警方透露的信息,他是在深圳嫖娼被抓的,所以这根本不是“送中”,和“反修例”什么的无关。如果还有人不相信,不要紧,且看郑文杰放出来后自己怎么说。毕竟,内地公安都配备有执法记录仪,这种事不是证据确凿,不会乱抓人。
一个中国人,在中国内地违反了相关法律被抓,就算他在英国驻港领事馆工作,又与英国何干呢?
不过,海叔也注意到,自从罗湖公安公布真相以后,8月22日的外交部记者会上,竟然没有人继续关心郑文杰是谁了——谁自家吃苍蝇见鬼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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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叔还得说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明文规定——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罗湖警方在处理郑文杰的卖淫嫖娼问题上,并没有因为他是香港居民,或持有所谓的英国二等公民“护照”,是给英国驻港领事馆打工的,而对他采取双重标准。该怎么处罚,依法处罚就是了。
内地男子在美驻港领馆喷涂“中国必胜” 被判监禁4周
那么,香港地区的情况又是怎样的呢?有香港媒体报道称,一名内地男子在美国驻港澳总领事馆大门上涂字“中国必胜”,案发不到两日就被香港东区法院以“刑事毁坏罪”判处监禁4周。可7月21日晚发生在香港西环一带的非法集会上,极端示威者冲击中联办、投掷油漆弹、鸡蛋侮辱中国国徽。香港警察好不容易抓了几个人,接下来法院就来了个“捉放曹”。这帮人至今仍保释在外。
难怪央视评论对此发问:“香港是谁的香港?司法在被什么人操控?”海叔更要问,那些关心郑文杰的香港朋友,你们是否也抬眼看看自己生活的地方,究竟是哪里出了问题?单从这两起个案看,香港司法还有没有一点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