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销售人员郭某,让身患多种疾病的王阿姨在一天内服用3000毫升保健品,称必须要吃到腹泻、呕吐效果才好。连续大量服用三天后,王阿姨因冠心病、急性心肌梗死死亡。
经鉴定,
王阿姨机体短时间内摄入大量液体,
可成为其死亡的诱因。
近日,北京丰台法院一审
以过失致人死亡罪,
判处郭某有期徒刑2年。
一天吃10盒
吃到呕吐拉肚子才好
王阿姨曾经脑梗6次,并做过心脏搭桥、胃切除等手术。因为身体状况不佳,在邻居的推荐下,2017年3月9日,王阿姨来到丰台一家保健品商店“听课”。
主讲人林某自称是该店的店长,并推荐了一款名为福龙口服液的产品,称研制者从六七岁就开始行医,经验丰富。其介绍,这款口服液的主要原料是灵芝和蛇,辅以中草药及自研秘方,能够排出人体垃圾、延缓衰老、提高免疫力,并可以治疗多种疑难杂症。
店长女儿郭某不断鼓励、劝说王阿姨购买福龙口服液,称口服液七天为一个疗程,一天至少要吃10盒,且必须要吃到拉肚子、呕吐,效果才好。在接下来的几天里,郭某明知王阿姨身患多种疾病,仍前往王阿姨家中劝她服药。
3月10日,短短3个小时内,在郭某的帮助下,王阿姨喝下了10盒共60支福龙口服液,共计3000毫升。随后,她的口中便开始出现白沫和分泌物,当天就排便20多次。但郭某告诉她,这是在将体内的垃圾毒素排出体外,无须担心。接下来的两天,王阿姨又分别服用了9盒、6盒。
王阿姨的丈夫回忆,他们共从郭某处购买了40盒口服液,每次服用后王阿姨的反应都极为强烈,每天要腹泻20余次,呕吐数次。连续大量服药三天后,王阿姨在13日凌晨起夜时突然晕倒,在急救医生赶到家中时,她已经离世。
死亡与服用口服液
存在因果关系
福龙口服液的包装显示其为保健品,用量是每日早晚两次,一次1至2支,也可以适当加大用量。王阿姨便是在郭某的建议下,在3个小时内服用了10盒,王阿姨的邻居马某也证实,郭某曾建议其在身体能够承受的前提下“喝得越多越好”。
经鉴定,王阿姨符合冠心病、急性心肌梗死死亡,解剖显示其心包积液达320毫升。鉴定意见认为,如果机体短时间内摄入液体过多,产生水钠代谢紊乱,可以引起渗出性或漏出性心包腔、胸腔积液。过量的积液限制了心、肺功能,可成为冠心病、急性心肌梗死突发的诱因,而本案中王阿姨对水的耐受力较低,更容易导致异常情况出现。
经审理,北京丰台法院认为,郭某明知口服液标注的用法用量,却在明知王阿姨身体情况下推荐她大量服用,且亲自到王阿姨家中灌输短时间内服用越多越好的概念,这远远超过了口服液推荐的用法、用量。
王阿姨存在冠心病等基础疾病,但其死亡前三天连续大剂量服用福龙口服液,与其体内大量积液有明确的时间关联性,故可以认定郭某的行为与王阿姨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综合全案证据,丰台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2年。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 刘苏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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