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尊敬的客户:
为加强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提高账户管理质量,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行从即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开展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工作。
一、年检范围
截至2018年末存款人已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均纳入年检范围。
2019年新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不纳入本次年检范围。
二、年检资料
账户年检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正副本或登记证书、批文等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件及复印件;
4、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一般存款账户年检时还需要提供已年检的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复印件上需加盖单位公章。
2、未在规定期限内年检的单位结算账户,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要求,我行将停止为其办理账户结算业务。银行机构将其作为可疑账户信息,按照反洗钱法律和风险管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3、如您仍对账户年检工作相关事宜存有疑问,敬请到我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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