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本台讯(九江广电全媒体记者 李韡)8月15号,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九江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冯静出席并讲话。
《九江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共四章30条,已由九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5月28号通过,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7月26号批准,自2019年10月1号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弥补了我市在历史文化保护立法权限的空白。
冯静指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齐心协力、共识共为,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实施好,切实为保护好我市历史建筑、弘扬历史文化、提升城市魅力作出新的贡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夏兴,副市长孙金淼,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谭安出席。
责编:周 梦
编审: 胡 昕
审核:陈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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