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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结婚23年,育有一儿一女,直到去法院离婚才发现婚姻关系无效,这是怎么回事?近日,永嘉法院碧莲法庭开庭审理该起案件,依法宣告双方婚姻关系无效并对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判决。
1996年,20出头的小红和大她4岁的大华,不顾双方父母反对,有了“爱情的结晶”。随后,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生下大女儿。婚后两人感情一直不错,2015年生下小儿子。
可二胎之后,大华的赌瘾越来越重,经常晚归甚至夜不归宿,二人不断发生争吵,大华甚至多次动手家暴,感情日渐消耗殆尽。2016年5月开始,双方便开始分居了。
2019年小红向法院起诉离婚。
在组织双方协调时,经办法官问起双方认识缘由,得知双方竟然是表兄妹关系。遂前往双方户籍地开展家事调查。在与双方父母及村主任开展谈话后,经办法官确认小红的母亲和大华的父亲为亲兄妹,小红和大华是表兄妹的事实。
经审理,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本案中,小红的母亲与大华的父亲系亲兄妹关系,小红大华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于法定禁止结婚的情形,其婚姻关系应为无效。于是法院作出判决,宣告二人的婚姻无效。
“虽然二人的婚姻关系宣告无效,但是当事人子女依然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经办法官说。最终,法院判决孩子归小红抚养,大华承担每年6000元抚养费,直至儿子年满十八周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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