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掌上开始,温暖直达内心!
日常出行,
你会选择哪种交通工具?
自驾、地铁、公交还是打车?
随着交通的日益便捷,
交通方式越来越丰富,
但路面上有时还是会碰到
一些市民开着私家车,
在没有办理运营许可的情况下
接拉私活儿,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
“黑出租”。
为进一步加大出租汽车市场整治力度,
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
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即日起至10月31日,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联合开展打击出租汽车市场
非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
★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运营;
★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运营服务等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大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违反出租汽车市场营运秩序的行为进行处理。
具体处罚:
1、对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出租汽车运营服务和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车辆从事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责令停止违法经营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罚款;处二万元罚款;对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依法暂扣车辆,并出具暂扣凭证。
2、对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运营服务的网约车运营服务经营者,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罚款;处二万元罚款。对网约车其他违法行为,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3、对揽客、喊客、倒卖车船票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4、违法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拍卖暂扣车辆抵缴罚款。
5、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对执法和举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市民小伙伴们
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自觉抵制和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单位和个人有权
对违反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的行为
进行投诉、举报。
对投诉、举报属实的,
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给予奖励。
举报地址:
(西岗区香周路105号)。
24小时举报电话:
83638119,
12328。
“黑车”,
一般是指没有取得
交通运输部门的相关许可,
没有营运资格,
乘坐黑车有哪些危害呢?
危害一:
“黑车”司机没有受过从业资格培训,缺乏安全服务意识,甚至漠视交通法规。为了躲避检查,闯红灯、逆向行驶等危险违法行为屡见不鲜,极易引发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危害二:
为最大程度降低“黑车”上路成本,“黑车”司机常私下购买未经合格检验的二手车,甚至是报废车,这些车辆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危害三:
乘客人身安全难以得到保障。
正规营运车会经过主管部门考核和登记在册,未经考核和登记在册的,“黑车”司机有可能存在恶意加价的行为,对女性、弱者较容易产生劫财劫色的念头。
“黑车”没有固定的组织机构,没有购买营运车意外险,不会为乘客承担意外伤害保险,一旦发生问题,多数人会选择逃脱责任追究,乘客往往找不到事主、投诉无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所以说,出行时
再说一遍举报电话:
83638119,1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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