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今的社会,一些单位的人事流动都比较大,员工因各种原因辞职是比较常见的。我们知道,被单位无故辞退可向单位索要经济补偿,那么员工主动辞职的是不是就一定没有补偿金呢?
其实,如果用人单位违约在先、导致劳动者被迫辞职的,用人单位不仅不可免除给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同时还负有相应赔偿义务。今天我们就说说员工主动辞职,单位也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况。
1、用人单位以不合理的理由压榨员工
一些单位为了逼迫员工离职,常以各种不合理的理由克扣员工工资,或者拖欠员工工资,这些行为都是不合法的。劳动法规定,员工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2、用人单位采用欺骗以及威胁的方式来让劳动者签订合同
我们国家的劳动法是非常的清楚的规定好的,就是我们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必须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能有任何的欺骗性的行为。若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员工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无须提前通知就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与此同时,公司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
社保是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我们缴纳的,是对于我们自己本身的一种保护,假如我们在入职以后公司不给我们缴纳社保的话,我们有充足的理由要求补缴,假如公司拒绝,我们也是可以要求补缴的。
如果劳动者遇到以上三种情况,辞职后还应注意员工主张经济补偿的时效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如果解除或终止的原因是属于需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或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或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即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起诉应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否则,将可能承担超过仲裁时效而承担败诉的后果。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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