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庆区纪委监委对5起党员醉酒驾车案件作出党纪处理,给予开除党籍5人,其中1人同时被开除公职。
5起案件中,涉案的党员包括机关干部、退休人员、社区党员、企业职工,案发时被调查人血液中酒精含量最低137.63mg/100ml,最高205.35mg/100ml,均属醉驾,并造成2起交通事故。
这5起案件的发生,反映出部分党员的公民意识、法律意识、规矩意识严重缺失,部分基层党组织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党员酒驾醉驾,不仅触犯国家法律,造成公私财产损失,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伤害,更与党的纪律背道而驰。
上述案件警示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强化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对党员的不良行为及时提醒纠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兴庆区纪委监委将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查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持续释放“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强烈信号。
来源:银川新闻传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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