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3日,
晚11时40分许,
在我区省道226线沙峪村路段
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呼某死亡。
据了解,当时受害人驾驶摩托车沿道路从南向北行驶,肇事者驾驶三轮车也是从南向北行驶,为了绕行其它车辆过程中与受害人相撞。
当晚,案发路段有过往群众报警称,路上有人倒在血泊中。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勘查初步认定为致人死亡逃逸事故。区交警大队当即成立了“8.13”逃逸事故专案组,启动逃逸事故侦破预案,集中警力,全力破案。
参与侦办此案的长治市公安局上党区分局交警大队民警李红说,现场线索很少,仅有死者及其所骑摩托车车体碎片和疑似肇事车遗留的玻璃碎屑。案发近午夜,周边无目击证人,给案件侦破带来很大难度。
专案组复勘现场发现,案发现场东侧墙垛上有疑似肇事车辆碰擦产生的墙体脱落痕迹,同时通过对现场遗留玻璃样本分析比对,认定其属低速车辆配有。由于低速车辆虽然在农村地区广泛使用,但却很少在交警部门登记注册,增加了排查难度。于是专案组在案发现场周边及沿途粘贴协查通告,希望群众能提供有价值的线索。
与此同时,另一路民警开始调取案发时段通过该路段各卡口的监控录像寻找肇事车辆的踪迹。
民警李红说:“通过监控对事发时段通过卡口的近80余辆车辆进行排查,走访询问周边群众及司乘人员百余人,我们得到案发当时现场有一电动三轮车侧翻的线索,于是我队又二次发出对电动三轮车协查通告。”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大量调取了沿途监控录像后,民警终于在案发现场以北一公里监控视频中发现了肇事车辆的踪迹。在该区域,专案组民警们开始了大量细致的走访摸底排查,终于在8月21日案情获得重大突破。
民警李红说:“8月21日我专案民警对该区域摸底走访排查,最终锁定肇事嫌疑人为韩店镇某村赵某,并在其下班途中将其抓获。”
随即,专案组在赵某住处发现肇事车辆,并提取了相关证据,经比对与受害人车辆碰撞等痕迹吻合,赵某对事故经过供认不讳。赵某供述,他8月13日晚下班途中经过案发现场时,被受害人呼某驾驶的摩托车碰撞,事故发生后他认为不关自己的事,而且心里害怕就驾车逃逸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对生命的漠视,赵某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民警李红说,在此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发生涉及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要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认定当事人有无过错,别心存侥幸擅自离开现场,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记 者:王帅 苏昆峰 王子婕
编 辑:冰 钰
校 对:张 丽
监 制:崔晋慧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