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司法拘留没商量
法律权威,不可侵犯;法庭庄严,不可亵渎。公民在行使诉讼权利时,应当自觉遵守法庭纪律,依法表达合理诉求,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冲击法庭,妨碍司法,必将受到法律制裁。8月12日,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的当事人就因在法庭吵闹、撕毁法律文书严重妨害民事诉讼被司法拘留10日。
原告熊某某与被告张甲系邻里关系。2009年3月19日,张甲收取熊某某支付的 1200 元“猪圈边边”土地补偿费后将其承包的园地挖作入户路使用。其后,当地政府“小康路工程”将该“泥巴路”硬化为“水泥路”。2019年2月15日,熊某某拉运货物过程中将张甲房前水管压坏,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张甲、张乙遂将涉案道路浇筑混凝土致车辆无法通行。2019年6月5日,熊某某将张甲、张乙作为被告起诉到仁怀市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二被告排除妨害,法院立案受理该案。
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张乙、张甲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将争执道路恢复原状,即将其浇筑在该路上的混凝土拆除。张乙因对判决结果不满,将法律文书撕毁,并对审判人员、值庭法警进行辱骂、威胁,严重影响人民法院正常审判工作。经审判人员释法教育,张乙依旧态度蛮横,拒不悔改。为维护法律权威,市法院对张乙处以司法拘留10日的处罚。
法官释法:我国审理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一审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以后,若当事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在本案中,被告张乙不服一审判决,完全可以依法行使上诉权主张权利,但他却采取在法庭吵闹甚至辱骂威胁法庭人员、撕毁法律文书等行为践踏法律尊严,势必受到法律的惩处。
来源:仁怀市人民法院 通讯员 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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