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最终需国家注册机关、广告管理部门、人民法院裁定
6月12日,茅台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李保芳表示,“国酒茅台”商标将于6月30日前停用。改名风首先吹向了经销商,中国之声记者采访贵州贵阳观山湖区一家茅台经销负责人,对方表示,改名未对目前销量产生影响。
经销商:“客户认得的‘茅台’,无论前面两字怎么改,认得是茅台的品质,只要酒的品质不变,消费者一样认可。觉得商标不带国字号,对国家形象也好,大家都打国字号,有人就会利用这个商标做违法的事,对国家也是损坏,清理整顿下也是好事。”
茅台拆除国酒字样
事实上,不少酒企在一致反对茅台注册“国酒茅台”商标的同时,也觊觎着“国酒”这个金字招牌,或是在打”国酒“擦边球的主意。法律专家、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认为,“国酒”的表述容易产生误解,被认为是“国家级的”,“国家级”在广告法是被限制的,在商标法中容易引起误解。
岳屾山:“一是国家管理部门是否会对他们的行为作出相应的限制和整改的通知,他们对广告用语和商标使用方面,有监管的职责。其他的经营参与者、消费者也有权利去举报这种违法使用的情况。最终的裁决还是国家注册机关或者广告管理部门,甚至人民法院来裁决他们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