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高空坠物致人伤亡的案例不断,不管无心还是有心,都给被砸人员带来不小的损失。事后找不到抛物者,无人进行赔偿更是一大难题!
高空坠物 三把菜刀从天降
又是高空坠物!汽车后挡风玻璃被砸穿,关键还找不到人来赔
高空坠物屡屡伤人我们该如何应对?
为什么总是拦不住高空坠物?
又是高空坠物!四川绵阳一小区天降水管,两个小孩受伤
金华:市区城北两个小时连发三起高空坠物事件
相信大家对高空坠物类新闻并不陌生
时不时就会播出此类事件
为什么总是拦不住高空坠物?
这些防不胜防的飞来横祸到底该如何杜绝?
随着高层建筑的拔地而起
高空坠物的现象时有发生
不仅会危及到群众的人身安全
更会伤害到一个又一个的家庭
高空坠物的原因大致两点
一是建筑物自然脱落
一是少数人随手丢弃物品
成为了惨剧发生的首要原因
建筑物脱落分为两种情况
因为年久失修而脱落
或是因为遇暴雨、大风等天气因素
避免阳台上放置物品也是重要措施
发生于大足龙水的高空坠物案例
就是由于大风原因导致广告牌坠落
砸伤了过路的行人
最终判决广告牌管理人赔偿原告
案件回顾
2016年7月29日晚上8时许,杨某路过被告刘某经营“金太阳”服饰商店时,“金太阳”服饰商店的广告牌发生坠落,砸到了杨某及另外一名路过的女子,导致杨某头部等身体部位受伤。
被告刘某从“金太阳”服饰商店出来发现有人被广告牌砸伤后,就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
杨某在多次出院转院后,于2016年11月21日因自身疾病死亡。
此次事故的发生,被告刘某系“金太阳”广告牌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其对该商店的广告牌未尽到应有的维护、管理义务,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本院认定由被告刘某承担全部责任,杨某无责任。其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54851.28元,应该由被告刘某全部赔偿。
还有部分原因
来源于道德的丢失
很多人觉得随后一扔不是大问题
但是,有可能会因为你的无知
致使无辜的人受伤害
“天降三把刀”的新闻事件
性质极其恶劣
最终,肇事嫌疑人被刑拘
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多地频发高空坠物、抛物事件
从烟灰缸到苹果再到灭火器
物品可谓五花八门
有研究表明,一个30克的蛋从4楼抛下来就会让人起肿包;从8楼抛下来就可以让人头皮破损;从18楼高甩下来就可以砸破行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
所以不要低估你随手向窗外抛出东西的危害性,不要等伤害到别人时才追悔莫及。发现了就要承担相应责任,没有发现,良心终会不安,无法坦然无负担地过一生。
此类时间愈演愈烈
危害及其严重
那么针对此类问题
应如何避免呢?
一、小区技术手段同步跟进
多地已开始实行安装天眼,在各个角落安装多个监控摄像头,从不同领域实时拍摄高楼。凡是有从天而降的物体,均可通过摄像头捕捉。这种方式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居民随手乱抛物的不良习惯。
二、开展素质教育课程
小区物业可组织全体业主举办高空抛物的专题讲座,让大家认识到高空抛物的危害性以及提升素质的必要性。社区、学校、家庭均可开设一系列关于高空抛物的预防讲座。
三、设置安全顶棚
很多小区已经开始实施,在二指三楼处设有安全顶棚,当高空有物体落下时,顶棚可以起到一个阻挡和缓冲作用,避免直接砸到行人。
四、远离高层建筑
作为个人而言,外出时尽量远离高层建筑,可选择宽敞区域玩耍,如小区中庭、院落等。带小孩子的家长需要尤为注意。
不止是社区、家庭的防范
在法律上,也有相关的条例
对高空抛物进行起到制约作用
相关法律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或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伤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可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给予补偿。此外,共同侵权情况下,即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况,加害人除应承担一般高空抛(坠)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外,还应承担共同侵权所负的连带责任。
200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决定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相关的法规。其中,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根据这一法规,同一楼内的邻居向外面高空抛物砸到了行人或车辆,如果查不出来究竟是哪一个人造成的这个损害,为了保护受害人,就只能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居民共同承担补偿责任。这条规定一方面保护了受害者的权利,一方面可也使无辜者受到了牵连。但如果判定住户均无责任,那么数万元的医疗费、伤残补助费都全部落在了受害人身上,他的肉体、精神和经济上都受到极大伤害。如果追究这些住户的责任,每人负担的是几千元。换句话说,用小的不公平避免大的不公平,这应是侵权责任法规定这条的立法本意。
根据国家物权法等规定,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遇上这样的情况,首先应第一时间向社区所在物业管理公司反映。如果发生了高空抛物,造成财产、人身伤害,物管公司不是一点责任也没有,而是在一定条件下应当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因为,物管公司有管理小区公共秩序的责任,或维护区域内秩序的责任。高空抛物是破坏小区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设法防止应是物管公司的职责之一。根据法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高空抛物
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
不仅会带来社会危害
更是害人害己
坚决杜绝,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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