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舆情概述
7月25日,我苏网报道江苏宿迁市宿城区一家大润发超市抓住小偷后,有自己的一套“独特”处理手段:发现有小偷后并不提醒或制止他,而是等到小偷出门后再将其抓回来。抓到小偷后并不送警,而是以通知学校、家属或单位来带人相威胁,超市根据小偷的背景和承受能力“开价”,“罚款”从涉案物品价值的10倍到20倍不等。报料人提供的监控视频显示,自2008年开业至今,这家超市每天以此方法获利几百元到数千元不等,总计获利超百万元。据了解,当地派出所已对此事立案调查。
点击此处添加图片说明文字
点击此处添加图片说明文字
二事件发展
7月25日21时
“我苏网”发布文章称接到报料,江苏宿迁市一大润发超市处理小偷手段“独特”引关注。
8月6日9时
荔枝新闻官微对此事进行报道,引发网友热烈讨论。
8月8日19时30分
宿迁市宿城区富康路派出所方表示,对于大润发超市私自收取罚款一事,已经立案调查。
截止目前
调查工作仍在进行,并表示将依据调查情况,依法处理,有结果后再联系记者,将具体情况向记者通报。
三“私罚小偷”内幕及超市发声
1私罚小偷内幕
根据报料人提供的监控视频,自2008年开业至今,超市每天因此获利几百到数千元不等,总计获利超百万。
先盯:让你“偷成功”
李先生介绍,超市有一个专门的部门叫防损部,平时防损部的工作人员都会在超市内不断巡逻,一旦发现有小偷出现,他们就会盯住不放。“看到拿东西的人不付钱,我们会一直跟着他到收银台,结账的时候也不提醒,等到出门的时候,再把他揪回来。”
再审:威逼交罚款
逮到这些拿了东西不付钱的“顾客”之后,他们会将其带到专门的讯问室,要求其将偷盗的东西如数交出,然后进行价格核算,核算完成后,就会询问其会员资料,家庭住址,工作单位、所在社区等基本信息,然后由工作人员当场宣布对其做出处罚决定。
点击此处添加图片说明文字
2超市经理发声
对于李先生反映的情况,大润发超市的客户经理杨女士表示否认:
只要是在超市内抓获的小偷,我们无一例外,都会交给警方处理,从未私下里进行过罚款。
关于李先生提供的部分材料及协议上面没有公司的盖章 ,对这些材料的真实性表示怀疑。
对于协议书上的文字,杨女士表示看名字好像叫刘德全,我们经理有这个名字的。
四各界声音
1媒体点评
人民日报:谁给了超市私自处罚小偷的权力?
宿迁涉事超市的行为之所以备受质疑,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只有执法机关在法定权限内依据法定程序方可实施,其他任何人均无权实施。小偷小摸固然可恶可恨,抓小偷也应受鼓励,但是动用“私刑”却为现代法治所不容许,先设置陷阱再“钓鱼执法”并对小偷处以高额“罚款”,更是既失德又违法。
新京报: 超市私罚小偷获利百万,是不是敲诈勒索?
小偷固然可恶,抓小偷也没有错,但是抓小偷也不能动用“私刑”,更不能超越法律的范畴。
问法网:大润发私罚小偷,大润发跑不了小偷也跑不了!
大润发自己给自己赋予了两项权力,一是拘留权,二是罚款权,这两项权力可都是需要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予相关机关才能够行使这些权力,不知道大润发何时得到这些授权。小偷固然可恶,但是抓到小偷让其赔偿相应损失并将其交给公安机关即可,受害人不能动用私刑。大润发扣留小偷并处以罚款的行为涉及两种犯罪,一是非法拘禁罪,二是敲诈勒索罪。
红辣椒:“偷一罚十”,真拿警示标语当法律了?
商场或超市的警示标语仅是提醒、警示,不可以作为免责挡箭牌。就比如,一家超市张贴了“小心路滑,摔倒概不负责”的提醒标语,但若真有顾客滑到摔伤,超市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而非“概不负责”。这家大润发超市拿自己的“偷一赔十”警示标语,当成私自处罚小偷的法律,只能说他们“很天真”。
2专家解读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虞立峰认为,如果大润发超市确实存在通过罚款私自处理偷盗人员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相关人员将构成敲诈勒索罪。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范辰律师告诉记者,如果超市威胁、强迫小偷交数倍以上赔偿,情节轻微可能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严重的可能会构成敲诈勒索罪。如果造成小偷人身损害,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超市长时间限制小偷人身自由不报警,则存在限制人身自由的问题。超市在抓到小偷后的正确处理方式是报警,把其交由警方处理。
3网友看法
此次“大润发私罚小偷”引发微博热议。网友主要讨论的内容有五个方面:
点击此处添加图片说明文字
网友支持大润发的做法,认为大润发的做法是正确的,这样才可以起到警示作用。
网友认为大润发的做法错误,认为小偷固然可恨,但是并没有权利进行处罚。
网友站在法律角度看待此事认为二者皆有错。
网友认为这是超市套路。
吃瓜群众
五词云解析
点击此处添加图片说明文字
解析:关键词云中,“小偷”“获利”“大润发”“私罚小偷”是事件传播的核心词汇,大润发的“独特”“手段”“威胁”行为也是网民讨论的热点。
六舆情分析
小偷固然可恶,抓小偷也没有错,但是大润发超市以“独特”方法处罚小偷是法律不容许的,在“大润发超市私罚小偷”事件被爆后,引发舆论广泛关注,群众对大润发做法大有争议。
也许,面对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不公正、施害,很多人都有动用“私刑”的冲动,但当对理性强调得多了,总有一天会让“化愤怒为理性”变为群体共识,可见不能对罪恶施以“私刑”;应当清楚地认识到,在处理此类纠纷时,运用法律武器不仅可以维护自身的权益,又可避免走向侵权乃至违法的歧路。
相信有关部门会依法裁断,涉事超市的行为是否违法也会有定论,届时法治会保障涉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终结这场争论。
作者:优讯舆情分析师-李东旭
责任编辑: